变更教学安排的规定_教学安排的基本原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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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变更教学安排的规定

2002年3月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特就变更普教本科生的教学安排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安排是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保证,各单位在安排教学时应全盘考虑,以确保教学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教学安排一经公布,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改动、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教学安排的,必须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都无权办理。

二、变更教学安排是指对课表中的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学生、教学时间、教学地点、教学手段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变动的行为,如更换任课教师,合并或拆分上课班级,调课,停课,补课,变更教室,增加或取消多媒体教学手段等。

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四、凡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教学安排者,一般应由任课教师在两天前到所在院系教务办领取《湖南大学教学安排变更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单上的有关内容,并分别由教研室主任、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到教务处排课室办理教学安排变更手续。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

五、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和外出参加会议可以申请临时调、停课。因病临时调、停课应附有医院开出的病假条,患急病需临时调、停课者,可在上课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教务处排课室或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联系,先通知学生,但事后必须补办调、停课手续;因事临时调、停课应附有经院系领导批准的请假报告;外出参加会议的临时调、停课,应附有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与会的会议通知单。任课教师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调、停课。

六、教师停课多少课时,应补授多少课时,补课时一般不占用各院系集中学习的时间(即星期二下午)。

七、遇大型活动需要在全校范围调、停课时,由活动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专门报告,并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八、教学安排变更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申请人直接通知有关的教师和学生;因学校工作协调需要而变更教学安排时,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单位的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通知有关的教师和学生。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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