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批_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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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批
办理材料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拟
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项目、业务预测和发展规划、投资效益分析、预计营业时间等);
二、外方投资者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三、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
文件。
办理依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环节:对于设立经营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申请,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信息产业部;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
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信
息产业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外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
合《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信息产业部按照有关规定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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