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自查辅导材料[优秀]_农村信用社自查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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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自查辅导材料

本文来源于山东省德州市国税局网站,为了便于同仁学习和信用社财务人员掌握,梁野税官整理后增加了新发布的文件(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并删除了原文(发布于2011年06月14日)中的表格。

一、收入类

(一)手续费收入项目 自查要点:

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手续费收入额?是否全额入帐,并申报纳税?收取的凭单工本费是否计入收入总额?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向客户收取的业务手续费、代理保险等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是否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免税的利息收入是否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没有备案的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利息收入项目

1、逾期利息收入 自查要点:

是否存在逾期贷款,逾期贷款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5日期间的应收利息金额是多少?有没有贷款合同?在会计处理方面是如何核算的?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方面是如何处理的?2010年12月5日以后,发生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入是如何处理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如何处理的?是否对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单独核算?是否与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享受了此项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督导要点:

(1)企业是否对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单独核算;是否享受了税收优惠;是否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确认企业在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的同时,是否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小额贷款合同,按照贷款额度抽取不少于五户进行实地查实,了解小额贷款的真实性,农户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额度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等;重点核实贷款是否属于文件对农户概念的界定、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是否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金融机构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等;

(4)通过核对贷款台账、贷款合同,并结合“应收利息”、“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记录情况,核实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全额并入收入计税。核对季度业务报表,核实是否将规定期限以内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根据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发生额,核对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贷方发生额,核实收回逾期贷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计税。有无将贷款利息长期挂在“应付帐款”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问题。

3、央行专项票据利息收入 自查要点:

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应收利息是否按季预提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回逾期贷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计税。有无将贷款利息长期挂在“应付帐款”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问题。

(五)租金收入项目 自查要点:

是否存在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等财产的行为?有无租赁合同或协议?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全额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七)其他收入项目

1、资产溢余收入(如现金长款收入、存货盘盈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等)自查要点:

是否存在资产溢余收入?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非现金资产溢余,是否按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查看“其他应付款”等往来项目,核实是否存在上述业务长期挂往来、未结转损益问题;查看“盈余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对取得的补贴收入金额,并与纳税申报情况比对,核实是否将补贴收入申报纳税。

3、其他收入 自查要点:

收取的职工考核罚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年末余额是否未做纳税调整未计入应税所得额?取得的各种违约金收入,是否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企业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处置相关资产收入,是否未按税法规定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督导要点:

(1)落实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是否有拨付文件,是否单独核算;

(2)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如何处理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九)免税收入项目 自查要点:

已作为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是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抵债资产当期发生额、结存额,是否有表外核算的抵债资产?持有抵债资产期间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债资产的处置收益(损失)是否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3)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金额是否正确。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自查要点:

是否存在以“无抬头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发票”、“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以前年度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开票单位与加盖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名称不符的发票”及白条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的问题?金额是多少?是否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国函〔1993〕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税收滞纳金支出、赞助支出、罚金、罚款支出或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贿赂等非法支出,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是否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是否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的比例和公式计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进行风险分类后的比例计算提取并税前扣除的?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的贷款损失,是否先冲减了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11]51号)。

督导要点:

(1)根据省局的批复,确定企业应分摊的省联社费用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应分摊的金额上缴;是否每年的管理(服务)费均根据省局批文列支;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

(2)根据企业会计处理的列支科目,调查其明细帐中是否有为省联社、市联社列支其他费用的行为;如有,是否有省局、市局的批复文件,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和运转费的支出 自查要点:

列支的省联社、市联社的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和运转费,是否有省国家税务局批复的文件?是否超过了批复文件中列明的数额?列支的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和运转费中包含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仍计提折旧并在税前申报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购建计算机网络中心、金库库房及办公场所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878号);《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11]51号)。

督导要点:

(1)列支的省联社、市联社的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和运转费是否均有省局的批复文件;是否按照省局批复文件上的金额税前列支并上缴;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和运转费所包含的项目有哪些?其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仍在税前计提折旧或摊销;

(2)根据企业会计处理的列支科目,调查其明细帐中是否有为省联社、市联社列支其他费用的行为;如有,是否有省局、市局的批复文件,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

(3)通过相关审批文件掌握计算机网络运转费用批准的上划额度,与信用社年度实际上划的金额进行比较,核实是否超标。

(六)工资薪金支出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自查要点:

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的支付对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其总额中是否包括了应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因税法按实际支付制与会计按权责发生制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该“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范围)2%的限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是否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通过劳资部门提供的职工花名册以及综合部提供的临时工花名册核实企业自查的各项数据是否正确;

(3)上述保险费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5)上述基本保险年末是否有余额。

(十二)商业保险 自查要点: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是否存在为职工支付缴纳商业保险费而在税前扣除的行为?是否存在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人员或资产缴纳商业保险费的行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注:建金管[2005] 5号《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住房公积金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相关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3)住房公积金年末是否有余额。

(十四)业务招待费 自查要点:

是否存在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计入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而未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按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将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发生的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贷款损失,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贷款损失,在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后,是否先是冲减了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政策依据: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净残值?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是否在国家规定限额之内?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自查要点:

税前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是否与税法规定标准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致?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用,根据《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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