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_公务员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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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人力资源价值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竞争的格局下越发显现。世间的一切事物中,人的因素极为重要,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三大人才领域中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举足轻重,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是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这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素质,关系到国家、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一定要给以足够的重视。在诸多提高公务员素质的方式方法中,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进行考察,对其成绩和贡献作出评价,并根据这个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相关法规。2008年我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十项绩效工程”的要求,在全市公务员中实行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简要的说就是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把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量化分解成若干要素,并且对每个要素赋予了不同的分值(含定性和定量)。考核采取平时记实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即分管领导根据所分管人员平时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量化打分评鉴。年终考核,就是在本人年终述职的基础上,领导班子、单位职工进行民主测评量化打分,同时还要有服务对象的测评打分,最后按照以上四项得分权重后确定每名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
通过一年的绩效考核试行工作,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着一些难点,主要是,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及少数公务员对绩效考核工作仍有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考核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不会有什么新花样,对考核工作满足于依葫芦画瓢,只图形式,不讲实效,把考核工作当成工作负担。二是考核绩效指标不明确。一方面,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规定的“德、能、勤、绩、廉”五项标准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对各个职位责、权、利的科学系统分析,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质量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绩效考核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只注重性,而忽视量。我们的绩效考核虽然明确强调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但在实际的考核中,往往忽视量的测评。三是对平时考核重视不够。一方面,一些公务员以工作忙为借口,记载平时考核手册不认真,应服了事,成绩说的多,不足说的少甚至不说。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人员的平时考核评鉴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平时考核打分高,存在横向领导间互相比较,怕部下人员平时考核分数低,年终考核受影响。纵向怕影响部下工作情绪,面子上过不去,影响相互间关系,也是怕得罪人的一种表现。四是在年度考核中,还在使用以前的考核方法。一方面,一些单位个别领导工作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愿意使用老一套的考核方法,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价,过程单一,评选结果余地大。另一方面,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对现行考核办法学习不够,办法不掌握,特别是对考核办法要求征求服务对象意见中,对服务对象群体掌握的不准确,缺乏科学性,使得考核难以公平。五是绩效考核管理功能缺失。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不足,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职位升迁、待遇关联不大,不能利用绩效考核结果为公务员的发展提供依据。
综上,笔者认为,要提高公务员绩效考核质量,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众所周知,绩效考核广布于企业管理之中,企业通过对员工绩效评定,兑现其职务、职位、薪金、福利待遇等,用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及竞争意识。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在干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近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对干部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黑河市出台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黑河市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位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增强公务员责任心、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绩,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升素质,勤奋敬业,创一流工作业绩,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而勤奋工作。这一办法的出台,使得对公务员考核更具实效性、科学性,必将进一步促进公务员素质的提高,进一步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第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把绩效考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实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专人具体抓,切实把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当成抓班子,带队伍的一件重要事情落实好,精心谋划,定期研究,使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创出新路子。
第三,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借助新一轮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公务员绩效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建立公开民主的多重考核体制。对公务员的考核不仅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党组织和权力机关的考核,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考核,建立起官方考核与社会公众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五,建立标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单位领导与普通公务员之间的管理需求差异,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要从实际出发,符合工作实际,能够做得到,实事求是。要在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职位、职责要求,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即要注意在工作上的表现,也应了解工作时间外尊纪守法情况;既看日常工作,也要看在执行临时任务和处理、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品行表现。通过这些方面的量化打分与评价,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一名公务员当年的实际表现与作用发挥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个别领导者或心态不公者凭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脱离实际情况去评价人。
第六,选择合适的绩效考核方法。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既要体现行政首长负责,提高行政效率,又要贯彻群众路线,避免唯长官定论或完全民主化的现象。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必须形成规章制度,要详细记录公务员的平时表现与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定期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半年考核,真正做到考核有据。考核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考核中可多形式、多渠道、重内容、求实效,杜决因考核不认真而发生片面性、武断性和盲目性。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领导考核与群众民主评议有机地相结合,做到考核内容完整,考核程序完备,考核结果真实。
第七,科学合理地运用好绩效考核结果。正确地兑现年度考核结果能起到惩戒与警示作用,有利于激发广大公务员潜在的积极性发挥,充分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理念,使绩效考核成为激励广大公务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有效手段,充分地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发现和选拔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深入,我国政府更加重视对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和改进。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因此更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上级的评价,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1994年,人事部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初步建立了绩效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公务员法》关于考核的规定只有五个法条,原则性很强,并且没有制定全面、具体、规范、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法,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不够,考核方法不科学、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不同部门相同考核标准,没有特性。现行的考核制度过于笼统,全国基本一致,都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建立考评体系,并只是作了一些简单的定性说明。这样的考核制度很难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基本要求,起不到考核的应有作用。
二、考核过程流于形式,激励和指导作用不大。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同时规定优秀的比例一般为10%,最多不能超过15%。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考核者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对大多数被考核者都采用“趋中”定级。考评内容普遍一致,缺乏个性,内容雷同,套话连篇,对个人事业的发展没有明确指导意义。
三、考核方式缺乏科学性。实际操作中,大多部门只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注重年终考核,忽视平时考核。使考核有很大的主观性、片面性,不能准确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四、考核救济渠道薄弱。由于公务员工作的特性,有的部门上下级缺乏沟通,机关与群众缺乏沟通,导致出现误评、错评,影响公务员的工作、生活。
五、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认为,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考核内容方面。考核内容应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和实际工作的具体内容设定不同的考核内容,注重量化、个性化,使考核标准的导向定位于使公务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服务理念、服务效率和质量,真正起到激励和指导公务员工作的作用,改变原有考核制度过于死板、执行难的问题。
1.考核内容可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工作能力考核:这主要针对一般的任务性工作,如文秘的工作能力就该包括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接电话的能力,整理资料、编写演讲稿等,该项考核是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
勤奋考核:工作努力程度;
品德考核:包括职业道德,人际关系,思想品德,政治立场等方面内容;
廉洁考核:是否有贪污腐败行为;
绩效考核:公务员工作对所在部门的贡献率。
2.注重内容的个性化和量化:
根据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考核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对于文秘这类劳动密集型的岗位,注重其工作能力的考察,建议占到30%左右。对于中上层领导则注重其绩效、廉洁的考核,宜各占40%和20%。不仅如此,对于各岗位的责任说明书可由绩效部门与公务员自己共同编写,并且每月根据新的任务、新的情况作出调整。
二、考核方式方面。外部测评和内部综合测评方式相结合,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各个绩效考核部门对最终的评价结果给予不同的权重。对基层部门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务员,其评价主体应为绩效部门、群众意见、同事意见、领导意见相结合,权重依次递减。
三、考核保障方面。为了保证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公开、公正,除了注重考核主体的甄选,还应建立相关制度的保障。并采取多种渠道保证实施效果。
1.加强公务员立法的建设,明确规定公务员责任,奖惩措施,做到考核有法可依,增强权威性和强制性,严格禁止妨碍民主测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严惩。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考核主体、监督部门的责任,从思想上重视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杜绝“人情考核、关系考核”的现象。
2.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的救济环节,设立完善的救济渠道和系统的救济程序,如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一旦复评生效,就要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程序进行严格评审,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3.在网络上建立考核评议系统,增强公众参与度。评议结果根据部门和岗位特点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公众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对评议结果发表意见,由专门部门对意见进行合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