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政治学复习资料_政治大一轮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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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是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政党的基本特征或要素主要是:
1、有明确、具体的政纲,即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
2、有定型的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系统。
3、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各级领导人。
4、有约束党员行为规范的纪律。
5、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活动,广泛争取非党群众的支持,竭力争取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自己的政纲。
利益集团是
使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向政府施加影响,进行非选举性的鼓动和宣传,用以促进或阻止某方面公共政策的改变,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决策中,体现自己的利益主张的松散或严密的组织。
在西方国家,形形色色的政治社团通过其利益表达活动,在不同程度上维护了本社团成员的利益,而且还从各个方面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生活。首先,它通过在竞选中的活动对政府权力的更迭产生影响。其次,政治社团通过院外活动影响了国家的立法以及行政部门的政策。此外,政治社团通过其利益表达活动还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协调社会各阶级、阶层以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护正常的政治秩序;
在中国,各种政治社团也通过利益表达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实现本社团成员的利益要求,同时也从各个方面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生活。首先,各政治社团在党、政府与本社团群众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它们既向党和政府反映本团体成员的利益要求,使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法律时能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又向本社团成员传达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法律。其次,各政治社团通过对党和政府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执政党的党风建设和政府的廉政建设。最后,各政治团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参政议政,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立法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三权分立,通过民主选举完成权力在主要政治集团之间的转换
1.氏族是按血缘划分的,国家是按地域划分.2.国家设有法庭,军队,监狱,官僚机构.氏族没有.联系:①在性质上,两者都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
②在时间上,国家是由氏族演变而成的;
区别:①在性质上,氏族是以血缘为纽带,而国家是以民族形式聚居;
②在时间上,氏族存在于原始社会,只有奴隶社会才产生国家;
③在形式上,国家比氏族更先进。
国家权力亦称政治权力、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其意志的能力。
国家权力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国家的强制力来源于行使权力的人(国家官吏)和实现权力的强制机关。这种特殊的社会权力是国家机器的核心。
第二,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主权就是统治权,它的归属问题,是由国家本质决定的。什么阶级掌握统治权,主权就属于那个阶级。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权力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第三,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统治阶级总是通过它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规范化、条文化,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准绳。使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
(4)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权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① 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两层含义 :一是将非文官录用为文官 ;二是录用的同时或录用后授予其一定的职务。主要有4种形式:选任制、考任制、委任制、聘任制。每个国家根据本国情况,往往采用1种或同时采用几种形式。②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和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义务方面,主要有执行职务、服从命令、严守秘密、对国家忠实、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项义务。③职位分类。将各种职位制出职级规范,作为考试、任用、升迁、工资、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据,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美国的“ 职务分类”,二是英国的品位分类。前者以“事”为中心,后者以“人”为中心。④考绩奖惩制度。定期对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奖励,工作成绩不良者,给予教育、训诫或调动工作、降低职务,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⑤报酬福利制度。各国都规定文官享有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⑥培训进修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文官的素质和能力。⑦人事管理机构。各国都有专门人事机构,负责管理人事行政事宜。分为部外制、部内制和折衷制3种类型。
政治学上讲的守夜人主要是针对政府职能而言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2.政府职能的属性
(l)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3.政府职能的地位
政府职能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为:
(1)政府职能满足了公共行政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
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调节和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次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统治的一种方法。
实质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即国家运用社会保障政策和社会服务开支,来保障个人和家庭的最低收入,保证所有公民能享受到较好的社会服务。其主要内容是国家规定最低的住房、医疗、工资和教育等标准,通过高税收缩小贫富差距,最大限度保证所有公民享有最低标准的收入、营养、健康、住房、教育和就业机会等。
1.善于治理;好好治理。2.犹善政。
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五个:(1)合法性(legitimacy),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2)透明性(transparency),即政治信息的公开。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公民都有权获得,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3)责任性(accountability),它指的是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4)法治(ruleoflaw),其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程序,就没有善治。(5)回应(responsivene),这一点与上述责任性密切相关,实际上是责任性的延伸。它的基本意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6)有效性(effectivene)。这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他有两方面的基本涵义,一是管理机制结构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二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管理成本。善治概念与无效的或低效的管理活动格格不入。善治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也就越高。
(1).妥善的法则。(2).清明的政治;良好的政令。(3).良好的政绩。(4).泛指良好的管理。
善治模式的特征
(1)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2)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
(3)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
(4)善治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政治参与是近代的政治概念,是政治文明进程的一个重要变量。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顾名思义就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政治参与的一般意义就是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它的具体参与方式:
(1)执政,是执政党和公务员对公共事务和关系的直接管理,是执行者;
(2)议政,是非执政党和公众对管理公共事务和关系的提议(执政党提议或其他的提议)进行讨论后是否由执政党去执行的行为,常见的议政方法有:代表集中议政或分散议政,公众的集中议论或分散议政,通过媒体等;
(3)政治选举,由区域民众选举出代表
(4)政治组织,政治组织是各政党(含执政党)和议事机构(国外的议会和我国的代表大会)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现实条件和时代要求,决定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参与模式,必须走渐进式的继承和发展的中国道路。
1.夯实公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 2.加强对公民的政治教育,增强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意识
3.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拓展和建立新的政治参与的渠道,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需要,并纳入有序运行的轨道。
4.推进市民社会建设,构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环境和条件。5.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制度
除了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外,还应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一些制度:
一是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
二是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
三是完善公民对立法的参与制度。
四是健全完善公民旁听制度。
五是健全和完善公民陪审制度,发展和扩大公民的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慈善事业虽然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存在的问题更多。首先,行政机构插足慈善事业本身就是很让人费解的事,比如两年前中国福彩买游艇“迎奥运”,就是行政权力引发的闹剧。其次,慈善事业管理混乱,信息不透明,许多善款并未送到需要的人手里,升至直接进了地方财政的腰包。
(二)、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现状 ①我国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较晚
①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且具有不透明化
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中的尴尬,从一个方面暴露了我国慈善事业立法方面的困境。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的慈善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要求,慈善法律缺失阻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② 我国慈善捐赠水平低,且组织数量少
一、解决我国慈善事业所存在问题的办法
(一)、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公民普遍慈善意识不高,因此就需要我们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慈善意识,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活动,只有全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长期蓬勃发展。
(二)、我国的慈善捐赠水平较低,且慈善组织数量也较少。因此政府因对慈善行为给予一定的优待,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从而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此项事业。
(三)、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保证慈善事业的规范性。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应规范自己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出现占、挪用慈善基金会民间捐款的现象,对于这些现象,应当坚决制止,并引以为戒。
(四)、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在慈善信息上采取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捐款统计的透明化,捐款去处的透明化。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系统在网上查询善款的流向,知道用到什么地方,落实到什么项目。推动建立透明度高和公信力高地慈善组织,厘清政府责任与民间慈善、慈善与商业之间的关系。
四、我眼中的慈善
善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可能出于各种目的从事慈善,过多地纠缠动机,我个人认为没有太大的意义。前段时间许多人对于“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进行了猛烈地批评。可我却觉得,尽管他或许是出于某种意图来参加慈善事业,但他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一个中国企业家,他尽到了他所应该尽得责任。他用自己的行动表达了属于他的一份爱心。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人讲中国的企业家与比尔·盖茨,巴菲特等外国企业家进行相比,他们觉得企业家应该进行“裸捐”,但我认为企业家可以有多种方式回馈社会,我们不应以“裸捐”作为道德标准。
或许慈善的确不能像陈光标似的一味“高调”,一味“暴力”,作为一项山居,需奥扎扎实施推进,需要照顾受捐者的感受和尊严,需要很多人无私奉献,但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陈氏“高调”视乎也并非一无是处,起码他的做法唤醒了公众对慈善的关注,也湿使得一些企业家和慈善人士感受到压力。
无论从外国还是国内经验来说,良性的慈善运作需要一套严格的程序和制度,需要一支专业的慈善团队去打理,需要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努力,只有拥有了良好的慈善制度,慈善意识高的公民,和有效执行的政府,强有力的监督,那么我相信我国的慈善事业一定会蓬勃发展。
一个领导干部,在特定的环境中,为了突出或者强调某件事情或者某项工作,通过媒体发表一些具有个性化特征的讲话,做出一些能够传递某种重要公共信息的动作,往往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从道德上说,所有官员都应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了解民众的愿望和需求,“作秀”自然就是“到群众中去”的一个途径。但一个专业化服务人员好过一个多面手,民众欢迎那些踏踏实实提供公共服务的官员,而不会真心喜欢那些把公共服务表演化的人。
事实上,“作秀”体现政治的价值理想,而一般官员的公共服务必须强调“依法行政”。一般官员的职责当然不是宣扬价值观,他们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既不短斤缺两也不乱作为,这就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了。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的切实落实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的逐步贯彻
三、秘密投票原则的广泛运用
四、代表候选人提名权的发展
五、选民的罢免权的充分行使
1、罢免代表的条件 罢免的依据主要包括:(1)违反宪法行为;(2)违反法律行为;(3)决策失误;(4)品质恶劣;(5)以权谋私等。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罢免条件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如果条件太具体很容易限制罢免权的行使,不利于提高罢免的社会效果。
2.罢免代表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