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备案股东会决议_工商局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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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于2013年12月03人,由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基于公司经营不善,公司一直无法正常运转的原因,同意解散淮北市和君奕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二、成立清算组,成员为、、,其中为清算组负责人。
三、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当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四、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及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确认。
五、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100%
不同意的,占总股份弃权的,占总股份
股东(签字、盖章)
2013年12月03日
《工商局备案股东会决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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