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方案_四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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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的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按照“四风”提出《关于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内容
1、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如各单位历年拖欠的办公费、招待费、车辆运行使用费等方面的费用。
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预算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由各预算单位自查报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报经建科汇总
2、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责任科室:土地征稽办 协办单位:区国土局、开发区 办事处、区建设局、区交通局
由各相关业务单位自查报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报经建科汇总
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科室:社保科 协办单位:经建科、土地征稽办、开发区办事处、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
由各相关业务单位自查报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报经建科汇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征地补偿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各类补 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 利益。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 各种补助资金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于2014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布署阶段(8月26日至9月6日)。建立专项清理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布署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财政局副局长肖建汉同志牵头,局经济建设科在各责任科(室)审核各相关业务单位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负责汇总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9月6日至9月16日)。各责任科室督促对口预算单位重点围绕专项清理内容,对本单位2014年7月31日前的拖欠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各预算单位主要 2 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对摸排情况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虚报瞒报。自查情况于9月18日前报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汇总。
3、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9月26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责任科室对分管预算单位对自查自纠进行检查核实,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发现并自行整改的问题,一般不予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4、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按 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四、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责任。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严格整改落实。各单位要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3 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个解决,逐个销号。对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凡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消极等待,被动应付,工作进展缓慢,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追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拖欠群众钱款自查登记表
2、土地补偿欠款自查登记表
3、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登记表
江夏区财政局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