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纳税评估信息化_纳税评估行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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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纳税评估信息化

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当前和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而作为信息管税中的重要环节,纳税评估的信息化便变得不可或缺。紧密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信息化与专业化紧密结合,相得益彰,已成为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税收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信息管税工作的突破口,只有解决观念上的问题,信息化建设才能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推动税收整体征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当前的纳税评估信息化现状

(一)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信息化程度的不足。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低,纳税评估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评估软件,给信息共享带来技术障碍,大量的评估信息搜集靠手工操作录入,效率低下,差错率高。同时,虽然“金税工程”基本完成了涉税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但并未形成与外部关联的完善的税务数据库。纳税评估需要包括纳税人财务指标与数理分析指标在内的大量的分析指标,需要对纳税人几个年度的纳税信息进行纵向比较,而我国现行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只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建立了电子档案,远远满足不了纳税评估需要,数据后期分析和处理方法与技术落后,导致大量信息闲臵浪费

(二)人员压力不断增大。由于纳税评估所需要的涉税信息量非常巨大,依靠手工手段往往会事倍功半的客观实际决定的。从武当山特区来开,现仅有在职税务干部26人(不包括借调2人),实际参与纳税评估干部不足10人,而纳税评估需要100多个主要经济指标,对不同行业还需要扩充采用指标,经济测算需要各月、历年的指标数据,而这些经济指标又分散在不同的委、办、局、协会等部门,这样庞杂的指标体系的采集、汇总和海量的数据分析,只有采用信息化的手段才能真正实现,也只有信息化条件下的纳税评估,才能真正体现税务部门的效率与服务。

(三)信息共享机制不全。主要包括纳税评估与征收治理部门、与税政治理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等几个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一是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解决秘密权限与实际审批操作不冲突下的综合查询;二是上述部门独立形成的税务信息的交换。

(四)部门沟通渠道不畅。纳税评估依据的信息还包括通过信息交换从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交管局、房管局、建委、教委等政府部门的信息以及银行等经济部门,甚至是协会、媒体的信息等。在北京地税目前正在开展的房地产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中,通过与建委的信息共享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因此,必须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业务衔接。但是由于部门间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同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市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优质高效的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把握税政、通晓财务、熟悉征管、了解相关法律、精通评估流程、熟练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较高的约谈技巧。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把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这要求税务人员尽快提高综合素质。

二、开展信息化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开发完善应用软件。应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的新要求,尽快研制开发出更加完善的纳税评估软件应用系统,该软件功能应更加强大,可以自动读取数据、选定评估对象、进行数据测算,结合预设指标峰值比较分析出疑点问题,使整个纳税评估工作在严密的规范化、程序化控制下进行操作。研制时要从各税种计税原理出发,依据审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运用财务分析方法,策划和筛选涉税指标,建立较为完备的评估指标体系,汇总近几年的征管数据,对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销售毛利率等直接反映纳税人申报情况的指标进行峰值测算,作为申报信息计算机评估的参数,使更多的评估人员从大量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充分体现纳税评估业务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最佳结合。

(二)统一评估数据口径。外部涉税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部门:工商、海关、公安、交警、财政、发改委、民政、房产、质监、医保、外汇、银行、审计、水电供应、外贸以及其他金融部门。要充分实现外部信息共享,还有待于这些部门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还有待于获取第三方信息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目前,要解决第三方信息来源问题,除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协税护税宣传力度外,可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上的大力支持。

(三)严格数据采集质量。首先必必须牢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对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将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放在第一位。应统一制定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传递、信息反馈制度,严格质量考评制度,加强采集质量的量化考核。其次要建立数据自动检验系统。严格把好质量入口关,在数据采集环节,建立相应的数据检验程序。在规范的信息采集标准和统一的录入口经济基础上,增加数据之间的勾稽检验和自动比对功能,对出现的异常数据,必须及时提醒前台操作人员或后台工作人员对错误数据进行清理修正。

(四)确立评估分析模型。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立分税种评估分析模型,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在数据大集中环境下,便于上级税务部门集合信息优势、人才优势,综合利用各方面采集的纳税信息,广泛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研究,针对行业特点、区域特点和地区特点分别建立纳税评估静态指标;将财务、统计、审计、金融等一系列数据进行动态链接分析,产生纳税评估动态指标。评估指标设立后,下一步,就是建立分税种纳税评估模型。对于个体评估模型的确立,总局在《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和《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已有详细说明,评估人员只要利用软件结合基础分析法,灵活运用关联分析、配比分析等方法,并采用基于定规则的方法、神经网络方法和模糊匹配技术,建立模糊分析体系,将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存规模、财务水平、纳税能力等方面纳入评估范畴,就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全方位无缝分析。对于行业分析,因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对这些相近或相似的指标分类成为令人头痛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可以引入模糊聚类分析的方法。模糊聚类分析就是综合外部信息,遵循“人以群分,物以类聚”规律进行数据处理,对于多指标分类,根据不同的指标项重要程度或依赖关系进行多元分类,找出具有相近程度的点或类聚为一类。再运用一定的数学方法,进行模糊相似矩阵运算,完成行业分析。

(五)完善纳税评估指标。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相当于行业经济指标平均值。指标预警值的确定非常关键,它直接影响到综合评估软件自动分析的质量。指标预警值由税务部门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上级部门发挥数据大集中优势,开展行业分析、地区分析和企业规模分析,及时发布按地域、行业和不同规模的参考预警值。下级部门在设臵和确定本地预警值时,在上级参考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区多种因素,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动态分析、总结,适时调整,保证实效。

(六)尽快提高人员素质。纳税评估工作的特点,要求评估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因此,要树立“质量是数据的生命”意识,只有高质量的数据才是应用系统的关键,全面加强各岗位人员对上级政策和文件的学习力度,特别是在各类软件的相关升级补丁文件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力度上下功夫,熟练应用和操作各类税收业务。一方面要在加强干部的理论培训过程中,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稽查等部门的反馈信息,不断总结评估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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