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条例)_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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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

2001年6月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职责

1.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任组长,副校长陈帼雄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霍华辉、刘玉芳、黄美珍、曾思明、梁帼暖、张彤、冯志刚。具体分管所负责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保证:防火、防盗、放毒、防震、防事故做到位,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及时向校、上级主管汇报工作。

3.建立值班、来访登记、治安巡逻制度。4.加强保密教育,宣传国家制定的保密法规。

5.配合少先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防患于未然,积极预防各种突发性事件,及时制止破坏治安的违法活动。6.加强对学校师生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

7.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要设置防盗报警器,并做到勤督促、勤检查。8.建立治保档案,治保小组每期2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开会研究工作。治保成员要率先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大胆同各种违纪犯罪活动作斗争。

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2001、4、6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家长对保护学生安全的社会责任,使师生、家长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工作”的氛围。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为目的,强化教师、家长对保护学生安全的社会责任感和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确保学校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沃土。“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应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具体工作和要求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霍华辉。成员;刘玉芳、黄美珍、曾思明、梁帼暖、张彤、冯志刚。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要经常用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的知识。提高学校监控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师生自我约束的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务副组长霍华辉每月要检查一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写成书面汇报,并作为档案存放好。

2、安全保卫,责任重于泰山。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保证,为此,要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级组长是年级组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平时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外出活动时,主管(分管)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上课时,任课老师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平时组织师生教育、教学活动或外出活动时,要逐级申请,(学校属下部门向学校申请,学校向学区或教委申请。)申请报告要写明第一责任人是谁,活动的目的、安全措施、时间地点、收费情况。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同时要建立追究责任制,分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因违规、违法或失职、塞责而在校内造成影响的,按学校规定处理:一学期内,发生累计三次的安全保卫工作事故的,则取消责任人期末(年终)评奖;在校外、社会造成影响而须教委或上级机关干涉处理的,除了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要视情节的轻重分别予以处分——取消评优、评先、晋升资格,影响恶劣的按规定解聘。

3、要经常学习、对照学校制定的《安全教育措施十二条》,把安全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做到每日一提醒,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报。并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或开展活动。加强体育课、劳动课的安全教育,加强饮食安全的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抵制诱惑、欺诈、威胁的能力。遇危急、危难要冷静、机智、勇敢。不要手忙脚乱,惊慌失措。遇危急、危难要报110。

4、学校领导、场室负责人、班主任、体育老师,要按规定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5、加强放学的管理、门卫的管理,切实执行学校制定的治保制度,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做好午餐卫生、安全的监督。

放学的管理——每天下午4;55分,班主任要到教室组织放学,5点15分带家长未来接的学生下到校门口右侧空地处分班等候。此时的纪律,由值日老师负责看管,对5:45分未有家长来接的学生要进行登记,有必要时要联系家长。班主任要经常了解5:45分家长未来接小孩的情况。并及时联系家长,了解家长,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班主任要强调放学后不准擅自到同学家去,特殊情况要经家长同意。

门卫的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拒绝推销人员进入。探访要登记。家长凭《接送证》接孩子。

防盗、防火、防震、交通安全工作——教师放学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办公室的一切电源,装有防盗报警器的场室,要开防盗报警器。每个教师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集体和个人财物,财务室不能留有现金。防火工作要经常检查消防设备,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换。加强夜间值班巡查,重点部位要重点巡逻,有案情及时报警(110)。防震的撤离路线、集队地点按已定的路线进行撤离、集中。健全和加强与交警的合作,组织师生、家长学习、宣传市交通管理局编印的《画说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省公安局消防总队编印的《中小学生消防常识读本》。尤其要加强与交警共建单位的配合,注意校附近325国道路口学生横过公路的教育与监管。每周值日组长早上要到路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教处理。

午餐卫生、安全的监督——按规定管理程序监管、反映情况。有关负责人员要经常检查、了解餐馆的运作、卫生情况。

6、为了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学校积极参加校园投保。此制度从2001年4月6日起实施。

第二条

保安员、门卫值班员职责

1.准时上岗、忠于职守、上班时不离岗。2.认真负责,做好来访登记。

3.经常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对各种场室,尤其是主要的场室,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对带出校的物件要进行检验,符合手续的方可放行。

5.学校开门时间:早上六点半,八点关门。下午二时开门,二时三十分关门。晚上六时正清场,关好二楼以上的铁闸,十点三十分关校大门、侧门。

6.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准停入校内。

7.发现危及学校安全的现象、人和事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发 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

第三条 学校领导、教师值班制度

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值班制度以保障学校事事有人管,天天保安全。

1、学校保证上课时间设有校领导、教师值日岗位,负责校风、安全、保卫、纪律的检查与评比。做到每天一小评,每周一小结。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值日领导、教怖,要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校门进出、午饭、早操、集会、课间、放学等纪律。

3、对妨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的现象,要严以纠正,并作好记录。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班值日领导或校长。

4、节日、寒暑假,学校统一安排领导、教师值日,以保证与上级的指令联系畅通无阻。

5、假日的值勤由门卫、保安负责,传达室的电话一日24小时保持畅通。方便与校领导、教师联系。

第四条 各种室(场)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安全防火责任

1.根据上级指示,明确三级安全防火责任人,校长为一级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委托治保小组具体实施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室(处)的负责人为二级安全防火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三级安全防火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现事故首先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对学生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

3.每月要定期检查消火栓及其它设施,损坏及时修理好。

4.各教室、办公室下班锁好门窗前应关好一切电器,节假日休息前一定要切断电源,开关必须用合格的保险丝,严禁用其他导电体替代。5.创建“无烟学校”。各场(室),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

6.使用煤气瓶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定期检修气瓶、气阀及气管。7.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进行扑救,并迅速报警。

第六条

安全教育措施

第七条

奖惩制度

一. 奖惩

1.对积极参加节目巡查值班,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勇于检举揭发违纪犯罪行为者,给予奖励。3.对发现事故隐患和积极提供整改措施,消除危险隐患,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者,给予奖励。

以上有关人员贡献较大者,均由学校向上级主管申报、表彰。

二. 惩罚

1.有关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执行本条例,或违反政策法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由于麻痹大意、擅离职守而造成火灾、事故或财产被盗、被破坏等均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扣除当月奖金或全年奖金,罚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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