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解散、清算、破产法律研讨会深圳市_公司的解散和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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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中律教培 [2011] 第38号 关于举办公司重整、解散、清算、破产法律实务操作 暨《破产法》最新司法解释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颁行后,强制清算案件开始受理,但由于缺乏程序性规定案件无法进行审理。为推动该类案件的审理,为市场退出机制的顺畅清扫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同时,为充分发挥破产法的调整作用以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之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及说明(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司法解释》也在研究制定中。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该类型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相关人员处理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指导上市公司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将在北京市举办“公司重整、解散、清算、破产法律实务操作暨《破产法》最新司法解释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30学时法务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1 —
二、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1年11月4日 讲座时间:2011年11月5日—7日 讲座地点:深圳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8日
四、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20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高鸣
电话:***.报名传真:010—68577251报名邮箱: zgfxh3@163.com.2.监督联系方式:电话:010-52880535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
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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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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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重整、解散、清算、破产法律实务操作
暨《破产法》最新司法解释讲座报名表高鸣:***
报名后,请来电话确认!(确认电话:***.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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