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惠人力资源公司劳动能力鉴定流程_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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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伤、因病、非因工负伤或其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向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电话8717018)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受理。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统一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场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的材料。
各区县的申请由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代为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成立专家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受理情况,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四、现场查体。每逢单月的第十日为全市劳动能力鉴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统一现场查体及检查,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作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应在收到鉴定申请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六、送达鉴定结论。受理申请的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送达申请人。
七、鉴定结论存档。有关鉴定资料至少保存20年。
附件: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理须知
一、鉴定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国家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参照执行。
二、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现为每人次250元。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相关资料
(一)工伤职工申请鉴定应提供: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发生工伤时的接诊病历,治疗的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等。
4、旧伤复发或康复性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单位的申请。
(二)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非因工受伤时的病历;因病的必须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有关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等。
3、退休或退职的,个人申请、单位的证明、档案材料等。
(三)其他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发生伤害的病历,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等。
3、供养直系亲属的个人申请,相关证明等。
4、委托部门出具的委托手续。
四、鉴定回避。
现场查体时,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当场宣布鉴定纪律后,申请人对鉴定专家和鉴定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回避的,应按规定实行回避。
五、再次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工伤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七、重新申请病退鉴定。
第一次鉴定结论作出之后,病退(职)鉴定申请人不得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复查鉴定,原则上一年后方可重新再次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