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贯彻实施《公证法》专刊之二_最新公证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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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贯彻实施《公证法》专刊之二
浙江司法行政简报
第二十六期(总第548期)
浙江省司法厅编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录
△衢州市司法局积极做好《公证法》学习宣传工作 △嘉兴市广泛开展《公证法》宣传月活动
△上虞市人民政府运用《公证法》加强政府合同管理 △鄞州区公证处开展《公证法》宣传咨询活动 △温州市局召开公证队伍岗位培训活动再动员会议 △杭州、丽水两地成立公证机构设置调整领导小组 △温州、湖州、金华、舟山四市公证机构重新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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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局积极做好《公证法》学习宣传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衢州市局就《公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出台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相关的学习、宣传和领导工作。首先将于近期组织公证管理干部、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把考试成绩纳入评先创优工作中;其次计划组织一系列《公证法》宣传活动,如邀请市人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报纸上发表答记者问,刊登专题报道,在市区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和举办公证法律咨询宣传活动等;同时将各项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责任制,落实相关的学习宣传经费,积极营造宣传贯彻《公证法》的良好氛围。
(衢州市局公管处)
嘉兴市广泛开展《公证法》宣传月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嘉兴市局制定了公证法宣传提纲,并以此指导全市各相关单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公证法》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嘉善、桐乡、海宁、平湖等地司法局和公证处以及嘉兴市公证处通过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台大篇幅报道,组织“法律夜市”,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制作专页,以及举办有奖知识竞赛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确保《公证法》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从2月中旬到3月中旬,全市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公证法》,做到了报刊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图象,广播里有声音,城市里有口号,网络上有网页。整个宣传月期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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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市共出动咨询人数60余人,悬挂横幅160条,印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通过新闻媒体报道6家。
(嘉兴市局公管处)
鄞州区公证处开展《公证法》宣传咨询活动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和实施,2006年3月18日,宁波市鄞州区公证处在鄞州区钟公庙菜场前举办了大规模的公证业务咨询活动。公证处拉起的“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3月1日施行暨公证业务法律咨询日”的巨大横幅格外引人注目。鄞州区公证处全体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在秦小祥主任的带领下,身穿公证制服,佩带公证徽章,热情接受群众咨询,并向过往群众发放了4000千多份《公证指南》等宣传资料。
除了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鄞州区公证处还出资2万元与鄞州区科普电影放映协会举办鄞州“公证帮你办”电影宣传月活动,在全区22个乡镇免费为群众放映公证宣传电影50场。鄞州电视台、鄞州日报社、鄞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本次《公证法》和公证业务宣传活动给予了全方位的积极配合。
(鄞州区公证处)
上虞市人民政府运用《公证法》加强政府合同管理
上虞市人民政府为了树立依法执政的良好形象,在新颁布的《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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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之际,积极利用公证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的事前预防功能,加强市政府所辖各级政府及市直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到上虞市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并强调了公证处介入合同签订前的咨询、审查、合同报批备案等项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对签订后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的重要性。
(上虞市公证处)
温州市局召开公证队伍岗位培训活动再动员会议
5月27日,温州市局召开了全市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再动员会议,各县(市、区)局分管公证工作的领导、法律管理科科长和12家公证处的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参加了会议。会上,温州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林钢就本次岗位培训活动作再动员讲话。他指出,本次活动要把握好四个重要环节以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一是要组织好集中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司法部40个学时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规定。二是要紧密把握结合点,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政治理论知识培训与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知识培训与技能训练相结合、培训要求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岗位培训与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三是要重视解决公证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要努力强化“四个意识”,即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会上,公证处主任代表、公证员代表及公证员助理代表先后作了表态发言,纷纷表示要积极参加本次活动,努力提高岗位服务能力,确保公证质量,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
(温州市局公证管理处 廖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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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丽水两地成立公证机构设置调整领导小组
杭州市和丽水市为加强对城区公证机构调整设置工作的指导,确保城区公证机构平稳、顺利完成调整,分别成立了指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杭州市根据调整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两个指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钱红旗任组长,徐前、王为民、孙定富任副组长,张思树、江金灿、王燕东、周国强任第一小组成员,张思树、庞文明、俞剑英任第二小组成员。丽水市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朱国桥任组长,小组成员有蒋金明、黄彩琴、方鸣,领导小组下设筹备组,由方鸣任负责人。
(厅公管处 戎晓梅)
温州、湖州、金华、舟山四市公证机构重新冠名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县、不设区的市的公证机构冠名方式为:省名称+本县、市名称+公证处;设区市的公证机构冠名方式为:省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为了贯彻执行公证法和公证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所有公证处都将进行重新冠名。经过仔细酝酿选择,温州、湖州、金华和舟山四市率先确定了公证机构的新名称,并获得了省厅的批复同意。
根据批复,温州中信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温州市鹿城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温州市瓯海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温州市龙湾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温州市东南公证处、温州浙南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公证处、瑞安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乐清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乐清市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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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文成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平阳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洞头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洞头县公证处、苍南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苍南县公证处、泰顺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泰顺县公证处。湖州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湖州市华信公证处、德清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长兴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长兴县公证处、安吉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安吉县公证处。金华正信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义乌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东阳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东阳市公证处、永康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兰溪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浦江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武义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武义县公证处、磐安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磐安县公证处。舟山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舟山市定海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舟山市方正公证处、舟山市普陀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舟山市海韵公证处、岱山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岱山县公证处、嵊泗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嵊泗县公证处。
(省厅公管处 戎晓梅)
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
委政法委、司法部、司法部律公司
送: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安全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
厅(局), 《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今日浙江》,《浙江法制报》,《法制日报》,《中国司法》,《法制日报》社浙江分社
发: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属监狱,劳教所,本厅各处、室,厅直属单位,本厅领
导
存档3份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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