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_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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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长商务发[2013]280号
第一条 为满足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需求,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以及国家商务部、教育部与各省市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的协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是指在长沙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取得培训资质,或者其他具有成人教育和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活动并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机构。
第三条 培训方向围绕原创动漫、文化创意、嵌入式软件、物流人才、软件运营服务(SaaS)、呼叫中心等服务外包行业相关的技能培训展开,重点开展以下培训项目:
1、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的储备人才培训;
2、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需求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
3、服务外包企业人员业务技术能力的入职培训和在职提升培训;
4、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知识、国际资质认证人才的国际资质认证培训;
5、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
6、其它服务外包业相关知识培训。
第四条 市商务局是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工作,指导区、县(市)、各开发园区商务局(招商局、经贸局)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相关工作。
2、受理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3、对新认定的培训基地在长沙市相关媒体、平台上公示;
4、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每季度进行调度,每年度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认定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长沙市注册;
2、经教育或人社等部门认定,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资质或其他具有成人教育和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经验。上一年度开展服务外包人才相应培训项目的人数在500人以上(人均培训在400课时以上),且经过培训的学员须有60%以上从事服务外包工作;
4、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拥有适合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拥有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体系;
5、拥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符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5,每个培训方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兼职教师应以企业在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6、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或能进行独立核算,且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第六条 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认定,实行常年申报制度,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
第七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认定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法人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教学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相关教材、培训项目的课程体系;
5、服务外包专业培训老师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教学资质证明;
6、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
7、上年度培训情况说明材料,并提供培训毕业人员工作去向;
8、本年度人才培训工作计划;
9、近五年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目标;
10、有颁发给被培训人员的关于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备案记载。
第八条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必须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资格认定后经查证资料不实的,取消其认定的资格并在相关媒体、平台上公示,追回其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市商务局每年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培训工作做得优秀的基地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及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共同监督和管理。其中包括向被培训人员征求意见、向委托培训企业征求意见、对培训活动(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方式、上课情况、学员就业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应按规定的时限向各区、县(市)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提交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方面的统计报表.逾期未报者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办理变更认定的,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其培训基地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其资格认定须按本《办法》第七条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1、虚报、瞒报培训活动(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方式、上课情况、学员就业去向等方面)情况的;
2、公开文件、宣传材料和广告中有虚假、误导内容或者夸大宣传内容的;
3、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行为的;
4、服务外包企业或被培训人员投诉多且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