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_政务服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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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提高基层效能,方便群众生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上栗县委办公室,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栗办发„2009‟1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将乡镇职责范围内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政府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为切实做好这项便民、利民工作并使之更加规范动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全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实现服务对象办事“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在承诺期办结”,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代办”服务制度,“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达到服务对象“少跑路、少说话、少花钱”的目标。
(一)便民高效: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纳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对每一个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明确承诺,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二)依法办事: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级各单位和村(居)委会的法定职责不变。坚持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有机结合,既要强化服务,实现行政提速,又要在程序方面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规范有序:不断完善各级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明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规则及工作流程,把权力运行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四)公开透明: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通过网站、公开栏、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将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以及有关电话进行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考核方式
(一)全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开政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单独考核。
(三)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全县便民服务中心在考核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时,抽查1—2个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室)的建设情况。
(四)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场地、查阅有关资料和随机抽查(回访)服务对象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标准
便民服务工作考核主要围绕健全组织机构、集中审批职能、整合服务功能、制定工作制度、高效廉洁规范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
(一)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要求达到“九有”:
1、有便民服务中心的牌子;
2、有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
3、有完备的办
公设备;
4、有专用便民联系电话;
5、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6、有管理有效的工作制度;
7、有办理、代办(理)登记簿;
8、有便民服务手册;
9、有一定的工作经费。
(二)考核按照“四到位一创新”的内容(服务人员到位、服务设施到位、服务项目到位、服务制度到位、服务形式创新)进行细化考核。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95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位,85分—94分为合格单位,61分—84分为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单位(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运用
(一)各级各部门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双目标进行考核计分。
(二)对各级各部门便民服务工作的考核结果予以书面通报。
(三)对便民服务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考核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