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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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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0年度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道路货运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效推进运输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2011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我处将开展2010年度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经营的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省内外其他地市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参加2010年度的运输质量信誉考核。

二、考核时间:

1自评申报阶段(1月1至3月31日)。由企业按考核要求自行收集、整理相关申报资料和考核档案,并通过网上申报;

2考核评定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由企业所属的运管部门负责对所辖企业进行审核、评定。

3考核公示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我处负责对初评和终评结果进行公示。考核结果登记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考核的企业携带道路经营许可证(付本)到原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盖相应的等级评定章,同时由评定机构将负责将考核结果和相关信息录入运政管理系统。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均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安[2010]115号)要求执行,企业可登入省运局(货运处)和市道管处网站查询、下载。

四、考核步骤: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子公司)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应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申报材料和自评资料通过福建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系统网站(http://120.35.5.44:8001/tsp/)录入,同时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考核表、企业年度总结报告和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2、考核工作采取书面审核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企业提交申报表和考核表及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后,通过网络对报送的企业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查,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应退回原单位重新申报,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核实结果后,将反馈给企业各项指标考核情况和所得分数。并于7月中旬统一在市交通委(http://)和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http://)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

我处或省运管局进行书面申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盖或署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明确责任,以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2、运管所要针对去年评定为B级企业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进行

整改,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宣传再动员,要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3、考核要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结合起来,今年是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最后一年,是整改提高阶段,因此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级评定结果作为前提条件,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为B级以下的企业不得通过考核。

4、各县(市)区运管所匆必将本辖区内企业的考核结果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处,以免影响整体的工作进度。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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