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_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全面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

(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

(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五)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人社局和财政局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

第五条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开发与认定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

(一)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

(二)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

第三章 人员招聘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以上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赡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人员;

(七)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

(八)失地农民

第九条

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种类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时,须事先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递交申请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组织招聘,择优录用。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一条

针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2个月内对其出现的空岗位进行补充。

第四章 职责与管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进行岗前培训,岗中管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将其上岗工作表现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挂钩,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动月报表。

第十三条 人社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要对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年内对其空岗位不予补充或收回其使用的公益性岗位。

第十四条 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对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稳定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省州要求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列>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51号)享受相关待遇,享受待遇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负担。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采取全额支付和按比例给予岗位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对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由财政局根据其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全额的岗位补贴。对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由财政根据其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按每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第二十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按月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名册、上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材料,报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审核,财政部门复核。人社局和财政局要按职责,采取灵活便捷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在用人单位上报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活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过程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必须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帐,按规定使用。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使用、核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与市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经办部门及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属地管辖。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出勤考核,制定本部门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勤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考勤实行日常考勤和抽查考勤相结合的办法。公益性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时需调用单位与原用人单位、街道(乡镇)、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申请批准并备案。日常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抽查考勤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抽查与季度检查不少于四次。

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与销假按以下规定执行:(1)实行签到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上下班要签到,签到情况每个用人单位或社区要有专人负责,根据签到情况作为公益性人员考核依据之一。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因病、事、婚、丧等原因需要请假,经用人单位或社区同意审批后方可离岗并附假条备案。未经批准者离岗,以旷工论处。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4)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由用人单位或社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社区主任签字后,送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所备案;请假一周(含一周)者需经市公益性岗位办公室批准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办私事超过一小时按半天事假论处。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凡需续假,再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下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用工协议,并报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死亡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四)一年内病、事假累计60天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六)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学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市纪检二组副组长

金吉山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经济局副局长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文化出版和体育局副局长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安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龙井市 公益性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龙井市 公益性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