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政合同双签考核暂行办法_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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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政建设,全面客观地检查考评廉政合同实施情况,根据《XXXX集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XX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经济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合同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考核,维护廉政合同的严肃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廉政合同签订形式是否规范,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是否齐全,非法人代表签约有无正式委托书,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第四条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条合同双方是否严格履行廉政合同具体条款。
第六条是否建立廉政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
第七条是否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廉政警示牌(栏)、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第八条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挪用、截留、挤占等违反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现象,是否及时查处、纠正。
第九条工程是否按投标承诺及施工、监理合同组织施工、监理,是否有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变更设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第十条工程结算计量是否准确、及时,有无虚报现象。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查处。
第十二条对合同违约方及有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处理。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项目实施中考核和竣工验收考核。项目实施中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结合的方式,并把平时考核纳入项目验收考核之中。考核工作在各受检单位自查考核的基础上,可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有关原始记录、凭证、文件、领导讲话材料、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
第四章 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廉政合同考核量化评分由自查考核、平时考核、项目竣工验收考核几部分构成,采用分项打分、累进计算方式。
第十五条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量化打分结果,对考核对象的评定分为: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凡发生行贿、受贿等严重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为差。考核结果记入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档案。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廉政合同考核成绩好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对廉政合同考核差的单位,除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廉政合同》违约责任之规定处理外,根据违约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处罚。凡发现违反《廉政合同》具体条款的,根据情节,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业主单位违反《廉政合同》具体条款,给施工、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
凡在施工期间被黄牌警告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经考核合格后再摘牌。项目竣工验收考核中确定为差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应给予其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地产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标的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检查考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
则,严密组织,认真考评,不得敷衍塞责、营私舞弊,违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检查考评人员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贿赂,不得故意刁难受检单位,不得知情不报、故意包庇违法违纪单位或责任人。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检查考核工作由合同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廉政合同具体条款,确定考核内容,制定评分办法。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类廉政合同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XX集团纪委及相关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XX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检查考核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