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_就业失业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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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实行免费发放,所记载的信息全国有效。
一、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⑥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登记机关: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部门:江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
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
条例》、《湖北省实施细则》。
4、办理办法:
(一)单位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①《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②《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③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被录用人员登记照3张;
⑤劳动合同书;
批量办理(5人及以上),由录用单位完成电子信息后办理,此证只有计算机办理,手写无效。
(二)非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行就业的,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照片、劳动合同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5、收费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批量办理除外)
7、监督、咨询:当事人对该项工作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县人
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当事人对该项工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监督电话:0716-4738780。
二、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失地农民;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2、登记机关: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机构:江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办理依据:《湖北省实施细则》
4、办理办法:
(一)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登记照3张,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有就业经历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填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明材料(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等)、登记照3张,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批量办理(5人及以上),由录用单位完成电子信息后办理,此证只有计算机办理,手写无效。
5、收费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批量办理除外)
7、监督、咨询:
当事人对该项工作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当事人对该项工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监督电话:0716-4738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