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_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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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活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强化产品质量,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特签订本责任书。
甲方责任
甲方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加工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把关不造成不合格原粮入库,不合格产品出厂等质量事故,严格按照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乙方责任(责任主体)
乙方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主体责任的内容
(一)严格遵守市场准入,并在生产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从事食品加工,并保持资质的一致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务必按照规定报告给甲方。
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违规使用商标、黄粒米超标、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检疫证明;无法提供的,应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层层落实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索票索证率在100%,把好市场准入关,要与柜台经营者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三)建立建全生产过程精致制度。应对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管理(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生产投料、关键质量控制点和避免对食品交叉污染各环节建立和岗位责任制。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做到“五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本登记、专档保存)、“五对”(对标准、对种类、对验收、对用量、对库存),必须如实作好食品添加剂进货及查验记录、领用激励和使用记录等,保存不得少于2年,确保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
(四)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没有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帮助检验,检验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对食品进行强制出厂检验。
(五)建立销售台账和食品标识制度。企业应对销售的没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销售的散装食品须有标识,预包装食品须有标签。因制、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应主动接受处理。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要主动找回及时消除隐患。要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六)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本企业依法查处和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要求在查处案件前线先通报案情。
(七)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强制责令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提供办案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得对执法部门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八)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制度。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的相关记录。
(九)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立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制度。
(十)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要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十一)建立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度。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企业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十二)建立诚信自律制度。不滥用添加剂,不适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变质食品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做虚假、不实广告,做有良知的食品生产者。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协同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二、责任追究
1、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务必从《食品安全法》颁布之日起正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负责
2、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原粮入库、不合格产品出库,检验误差或短少数量出厂的产品,造成的损失,其经济、政治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责任书签字盖章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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