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业务技能知识竞赛题库0_业务技能竞赛试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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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业务技能知识竞赛题库

1、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2、依法行政的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2、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3、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哪些要求?

答: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7、成为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力的组织的要件有哪些? 答: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8、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内容是什么?

答: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9、交通部五个行政执法规范是什么?何时实施?

答:

1、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

2、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3、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4、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5、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该规范于2009年2月起正式实施。

10、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共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使用的十种类型的语言,即轻蔑、粗俗 类的招呼词语;讥讽性语言;歧视性语言;侮辱性语言;训斥性语言;拒绝性语言;威胁性语言;挑衅性语言;欺骗性语言;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

1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第一:警告。第二:罚款。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第四:责令停产停业。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第六:行政拘留。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2、行政处罚种类设定的权限如何?

答: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13、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基本内容: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备案;当事人签名;申诉。

14、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5、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

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什么?

答: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19、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有哪些?

答: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20、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书面审核案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管辖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行政处罚是

否适当;

(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21、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2、证据应当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答:办案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二)客观事实

(三)和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23、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答: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包括: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

24、行政处罚中听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中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三)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突然解散,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五)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26、终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或其代

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27、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救济原则。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申请国家赔偿权。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责任原则。

28、许可相对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

1、平等对待权。

2、听证权。

3、受益权。

4、知情权。

5、信赖利益。

29、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30、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1、什么是路政管理?

答: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 “路产 ”)的行政管理。

32、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

33、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路政管理人员录用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5、公路赔(补)偿案件的简易处理程序是什么?

答: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36、公路赔(补)偿案件的简易处理程序是什么?

除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六)出具收费凭证;(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37、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毁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运输易抛洒物品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车辆以及其他有损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其他

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38、禁止什么进入高速公路?

答: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履带车、铁轮车、电瓶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摩托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汽车、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汽车以及超载的汽车进入高速公路。

3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如何? 答: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40、进行哪些涉路施工活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答: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1、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2、哪些公路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答: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43、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哪些资料和证件?

答: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44、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须执行哪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答: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45、在超限管理中,公路管理机构遇到什么情况时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

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46、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时应当怎么办?

答: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4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共六章77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8、路政案件的查处原则是什么?

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49、路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路产赔(补)偿案件按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分为轻微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

5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51、巡查发现停靠车辆、路面障碍物等需要当场解决的事宜时,应在其前方30米外的硬路肩或停车带停车,打开车辆示宽灯;对无法立即清除的障碍物或无法立即解决的事宜,应当在当事车辆后方1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锥形交通标志。巡查人员因处理紧急事务必须横穿高速公路时,应距来车300米以上、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52、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路政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配合交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控制区,控制范围应不小于150米。

53、巡逻车路巡时白天不得超过第小时70公里,夜间或恶劣天气不得超过40公里。

54、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 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的车辆。

55、除正常养护作业外,施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路政中队提出书面申请,或登录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网www://220.113.9.234:8077/luzheng进行网上申请。

56、每个路政人员都有权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大队申请复核。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71条。

58、行政强制包括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59、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6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61、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答: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62、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3、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6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65、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66、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67、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注意什么? 答: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68、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69、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中,查封、扣押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0、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71、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哪些事项?

答: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7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7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应当怎么办?

答: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75、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或委托的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代履行强制措施?

答: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76、代履行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77、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8、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79、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时应当怎么办? 答: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8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81、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8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83、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84、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85、《公路法》中对公路的分类、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86、什么是公路路产?什么是公路路权?

答:公路路产主要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公路路权是指公路路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

87、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88、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什么?

答: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89、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

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依照本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并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90、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9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92、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3、交通行政执法的“四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持证上岗制和执法失误责任追究制。

94、公路“三乱”是指什么? 答:指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95、山西高速的“六高”管理目标是什么?

答:高质量的工程、高效率的管理、高素质的队伍、高科技的应用、高效益的经营、高品位的服务

96、交通部七项行政执法制度是什么?

答:《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97、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制定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几部? 答:一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即:54年宪法;75年宪法;78年宪法;82年宪法。

98、1949年颁布过一部临时宪法性文件叫什么名称? 答:《共同纲领》

99、现行宪法指的是哪一部宪法?分别于哪年进行了几次修宪,共产生了几条修正案?

答:现行宪法指1982年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宪法的部分内容,形成了31条修正案。

10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②休息权; 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④物资帮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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