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_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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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学生分会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团委、学生分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竞争力,督促每位学生干部加强自我教育,提高专项业务能力,树立高度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项团委、学生分会干部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
考核对象: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考核内容: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效果)
德:考核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主要看其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是否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关心国家前途命运,了解当前时事;是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在行动上起到表率作用。
能:考核业务、文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否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勤:考核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特别是出勤率)。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本部门业务,是否能深入基层,广泛了解广大同学思想动态和呼声,为广大同学服务。
绩:考核工作成绩。主要看其完成分内工作情况及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考核办法:分层次考核。团委副书记、主席团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主要由团委书记考核;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团委副书记、主席团考核,各部干事由本部部长考核。
考核形式:个人述职报告,团委、主席团集体考核(即学生会意见)相结合,同时参考个人考核记录。必要时召开座谈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罢免其职务。
美术学院团委
2010年3月2日
《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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