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住,分娩补助政策_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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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口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 针对全区农业籍孕产妇
二、项目内容:
1、财政补助最高限价500元。
2、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3、孕妇住院分娩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孕妇,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给予补助500元。自负部分不足500元按实际自负额给予补助。
三、补助程序
1、农村孕产妇应在孕12周前到花园口明阳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产前检查和指导。花园口明阳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要在孕28 周前,查验孕妇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为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孕妇办理《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上述证据如有丢失,需出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
2、孕产妇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参加新农合的凭新农合报销收据、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户口本、住院病志复印件和分娩补助卡每月6-13日到合作医疗报销处(街道)领取补助。未参合凭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孕产妇保健手册、户口本、身份证、住院病志复印件、住院分娩补助卡领取补助。
四、惠农政策举报电话:89121990,举报邮箱:hyk_jgw@163.com
花园口经济区人口卫生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孕产妇住,分娩补助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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