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蓝色经济视角下渔业产业法律体系建设_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论蓝色经济视角下渔业产业法律体系建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论蓝色经济视角下渔业产业法律体系建
设
作者:胡家强时间:2011-11-2
4摘要:蓝色经济的兴起和发展给海洋渔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我国现行海洋渔业立法存在的不足也使其面临挑战,分析概括日本、欧盟渔业法律体系的构建经验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关注渔业产业政策动向,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渔业法律体制,能够确保并推动整个蓝色经济产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蓝色经济;海洋渔业;产业法律体系
一、蓝色经济兴起给海洋渔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自20世纪60年代“蓝色经济”、“蓝色产业”作为海洋经济同义语被提起即受人们所关注,并频繁出现于上世纪末我国沿海地区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文献中,并成为本世纪以来最热议的词汇之一,甚至成为一种力量的象征、财富的象征。目前,海洋开发与利用、蓝色经济的兴起与发展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联合国文件亦称“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一个海洋强国的实力最终会体现在它的国际地位以及它的经济实力上。在整个国际世界都在追逐海洋的大环境下,我国也正在由一个海洋大国慢慢迈向海洋强国之路。党和国家对蓝色经济的重视为我国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做出了战略指引,海洋渔业作为传统的海洋特色产业在逐步实现我国海洋强国之路征途上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各种资源、能源等问题的显现,拥有丰富资源和巨大发掘潜力的海洋开始赢得广泛重视。蓝色经济的发展热潮汹涌袭来,新兴的蓝色产业迅速崛起,不仅得到了各界专家学者的热烈追捧和研究,而且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在推进新兴蓝色产业发展的同时更不能忽视传统的海洋经济产业,海洋渔业作为海洋经济产业中最传统的产业之一,对于推动蓝色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海洋渔业产业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于当前蓝色经济的发展趋势,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在一段时间内得到改善的话,不仅不能推动蓝色经济的发展,反而会成为影响蓝色经济发展的阻力。蓝色经济更加倡导技术开发与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及海陆一体等全面发展,这样的发展战略思维对当前渔业经济的产业政策以及其法律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均带来了不少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体现在渔业产业法律体系的结构单
一、内容单调上,更体现在其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海洋渔业的产业政策与海洋经济发展要求的差距上。蓝色经济的崛起使得海洋渔业产业势必成为推动其发展的力量之一,因此,我们更需要紧随当前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与改革其产业发展政策,创新和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发挥其原有的资源优势,保持持续的发展动力,促进整个蓝色经济的发展。蓝色经济不仅给海洋渔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更为海洋渔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挑战与机遇并存是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崭新课题。
二、我国海洋渔业立法现状的不足及挑战我国的海洋渔业产业发展很早,但相关的法律建设却十分滞后。我国也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的大国,整个东部沿海地带自北向南贯穿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岸线颀长且平坦,我国的海洋资源状况比起日本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我国对海洋渔业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却远远落后于日本。首先,我国1986年才通过了《渔业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专门对渔业产业的开发与发展作出规范与价值引导的法律文件,也是我国渔业产业的部门基本法,是制定其他渔业法规的基础,但是,就是这样一部基础的渔业法律,却没有关于渔业产业最基础的渔业权的规定,而渔业权是渔业和渔业产业的核心理论问题之一,对于整个渔业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而且,随着蓝色经济产业的兴起,庞大产业法律体系慢慢形成与发展,作为其产业体系法律内的重要构成之一,这部基础渔业法律对于支撑渔业法律体系显得过于单薄,更不要说整个蓝色经济法律体系,且《渔业法》自颁布至今,尽管修订过两次,但是修改的内容和幅度都很少,其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相对于蓝色经济的发展而言,都显得有些落后。其次,尽管国务院根据《渔业法》等基本法律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如《渔业法实施细则》、《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但这与渔业产业自身的重要性相比,立法引导和法律规制仍显不足,在整个蓝色经济产业的视角下更显得力量薄弱。再者就是省市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范将面临更大的革新,随着蓝色经济及蓝色经济区概念的提出,海洋特色鲜明的优势地区势必要率先发展,地区蓝色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地区立法扶持,海洋渔业也不会例外。然而我国的地方渔业法律不仅不成体系、内容杂碎,而且大多是在《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针对地方实际作出的细致性解释,基本上没有超越先前的法律法规,其特色不够鲜明,且适用范围相对狭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因此,考虑到适应整个蓝色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性渔业法规必须进行一场全面的革新。纵观我国整个渔业立法,专门的立法太少,整个体系显得单薄,完全不能满足蓝色经济产业发展及蓝色经济法律网体系构建的需要。而我国渔业立法方面的滞后与不足,也反映了国家政策对这方面的关注度和重视度不够。与其他海洋大国、强国相比,我国的渔业法律数量不仅少,且涉及的领域狭窄,甚至在渔业金融、渔业保险等方面还存在空白,并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仍需努力和加强。范文中国网网/
三、日本、欧盟渔业法律体系对我们的启示日本一直致力于海洋强国的建设,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使得日本有着悠久的渔业发展史和发达的渔业。日本的渔业立法相当完善,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渔业产业法律体系。日本渔业产业法律体系是一个由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调整渔业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形成了以《渔业法》、《水产基本法》等产业基本法为主,包括《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法》、《水产资源保护法》、《关于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渔业等主权权利法》、《外国人渔业活动规制法》、《沿岸渔业改善资金助成法》、《沿岸渔场整顿开发法》、《中小渔业融资保证法》、《渔业近代化资金助成法》、《渔船法》、《渔港法》[1]等15部基本法和多个相关法律在内的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网。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渔业法律形成了一个涉及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水产业振兴与发展、渔业保险救济以及渔船、渔港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法律体系。而且日本新近通过的《日本海洋基本法》,确立了日本海洋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日本各海洋法的“母法”,突出体现和强调了日本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基本战略,规定了政府需要采取
必要的措施,建立起完整的机制以保护和管理海洋资源,提高渔场生产力,通过充分开发利用海底石油、天然气、锰矿、钴矿等资源,振兴海洋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2]。应当说,《日本海洋基本法》以日本海洋法律中的“宪法”姿态又重新对渔业产业及整个海洋经济产业作出了战略指引,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十分看重其海洋渔业在整个蓝色经济产业链条中的重要作用。日本渔业法律产业法律体系结构鲜明,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法律体系相当完备且内容丰富,对我国的渔业经济构建以产业基本法律为基础的渔业产业法律体系带来了很好的启示。
欧盟覆盖了整个欧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被海洋包围的欧洲,发达的渔业产业经济为整个欧洲的海洋经济作出巨大贡献。可以说,渔业产业经济是欧洲经济繁荣和发展的催化剂之一,当然,这与其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分不开的。从立法机构角度看,欧盟渔业法分三类,即欧盟基本法(prima law)中有关渔业的条款、次级渔业法(secondary laws offisheries)和欧盟法院裁决的有关渔业的判例法(case law)。基本法包括创立欧盟的条约、修正性条约和新成员国的入盟条约。欧盟法律基本属于大陆法系,但也保留了英美普通法系的特色,这使得欧盟法院的判例也构成了欧盟法律的重要渊源[3]。而且从《欧盟未来海洋政策》绿皮书和《欧盟综合海事政策》蓝皮书等战略性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整个欧盟海事政策是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的[4],在这一战略方向的指引下,整个欧盟的渔业法律制度也开始向着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多产业链条的总体方向发展,这是在整个国际社会面临渔业资源日渐枯竭、新兴渔业链条产业迅猛发展大背景下的正确调整,是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纵观整个欧盟核心国家的渔业法律制度,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普遍实行渔业配额制度,而且十分重视在海洋捕捞、水产品质量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他们的海洋渔业立法十分丰富,法律体系也相当完善,在渔业金融等许多方面都具有自成体系的法律系统[5]。如欧盟最新通过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部法律十分重视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出口水产品的质量,站在整个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6]。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欧盟等海洋渔业发达国家的渔业立法不仅体系完善,而且内容也相当丰富且先进,他们海洋战略的目光都很长远,整个渔业法律体系的价值引导也着重于渔业经济甚至是整个蓝色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中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重视发展质量。
四、完善我国海洋渔业产业法律体系的思考我国海洋资源十分丰富,要把这种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离不开对整个蓝色经济产业的扶持,而对产业的政策扶持更是离不开法律的引导与规制,因此,对整个蓝色经济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就成了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但是我们都知道,蓝色经济产业是一个很年轻的名词,蓝色经济是由海洋经济转化而来的,世界范围内对海洋经济的研究也只开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而蓝色经济是对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蓝色经济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研究与扶持是近几年才被提上议程的新课题。对于一个如此新兴的产业,虽然得到了多方面的关注,但是对其政策扶持以及法律建设等各方面的成果几乎空白。那么,我们对蓝色经济产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及研究应采取化整为零的战术,通过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对其产业项下的某个具体产业政策及法律制度进行构建,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经济的发展。虽然蓝色经济是近年来新兴的经济名词,但是海洋渔业却是一个古老而又传统的海洋经济产业,尤其是
随着整个蓝色经济产业的崛起,各个海洋经济强国尤其是渔业发达国家都在不断加强对其研究和重视,特别是渔业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形成了自己各具特色的海洋渔业管理体制并致力于自身渔业法律制度建设,这对我国未来渔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在立法的方向上,可借鉴欧盟立法的经验。他们立法研究起步早、发展成熟,而且立法先进,站在世界法律发展的最前沿,能够准确把握最新的立法动向甚至引导整个法律界立法潮流的方向。
比如说,欧盟的海洋渔业立法开始向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方向倾斜,重视整个海洋经济的协调和持续发展,这个方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虽然我们对海洋渔业的研究已向着这个方向发展,但我国的立法却是滞后的。改革开放后我国渔业的发展势头非常迅速,渔业生产关系每年都在进行调整和变化,但我国渔业立法规划总是滞后于渔业生产发展。尽管这种滞后是所有法律体系中都存在的诟病,但在我国业已提出蓝色经济,并确定我国应由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的海洋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应及早做好传统渔业向现代海洋渔业产业过渡的立法价值取向,并以此加强海洋渔业立法,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这种滞后以及其不良影响。
其次,在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上,我们可以多多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日本整个法律体系包括渔业产业法律体系的结构十分严谨,对我国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学习意义。我国当前渔业法律体系虽然是层次较为分明的三级法律体系[7],但是体系模式过于简单,而且立法数量太少,根本撑不起一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立法建设,提高对海洋渔业产业的关注,深入其系统内部抓准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立法,既要提高立法的数量也要重视立法的质量。如此,加强渔业产业基本法律建设,在构建起一个结构严谨、内容丰富的海洋渔业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作为对于整个蓝色经济产业法律体系网的支持,促进蓝色经济的发展。
再次,应在蓝色经济视角下加强我国海洋渔业产业的法律体系建设。蓝色经济的发展热潮给整个海洋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春天,在各种新产业风起云涌之时,海洋渔业作为最传统的海洋经济产业之一势必要有所革新。因此,在对整个蓝色经济产业政策进行研究的同时更要密切关注渔业产业的政策动向,在整个蓝色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的指引下,对海洋渔业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革新,构建产业政策基本框架,建设渔业信息交流机制,推进渔业合作发展机制,促进渔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渔业法律体制,从根本上确保我国海洋渔业产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确保其对整个蓝色经济产业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渔业经济产业立法既要有综合性的基本立法,并作为对整个产业体系内各个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和价值引导,同时又要重视各个单独的渔业产业的专门立法,并逐渐形成一个以渔业产业基本法为龙头,以渔业开发、利用与保护法为核心,并由各个单独渔业产业专门立法构成的,体系庞大、内容丰富的海洋渔业产
业经济法律体系网。
参考文献:
[1]张合成,孙海文,李清.日本渔业法律体系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 2002,(4): 4-6.[2]周怡圃,李宜良.《日本海洋基本法》系列研究———法律内容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7,(4): 28-30.[3]刘新山.欧盟渔业法和共同渔业政策综述[J].上海水产大学学报, 2007,(5).[4]Penelope Kent.Law of the European Union[M].Harlow,England: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01.108.范文中国
[5] European Commiion.Financial Instrument for FisheriesGuidance, Instructions forUse[R].Luxembourg: Office forOficialPubl.i cations of the Euro pe an Communities.2002.50.[6]European Commiion.The Common Fisheries Policy [EB/OL ].http: //ec.europa.eu/comm /fisheries/doc—et—publ/factsheets/facts/facIs t-en.htm,l 2010-12-20.[7]吴晓君.论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完善[J].水产科技, 2010,(1): 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