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渔船安全生产现状及其监管措施_渔船安全生产须知
金湖渔船安全生产现状及其监管措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渔船安全生产须知”。
金湖渔船安全生产现状及其监管措施
唐玉华
摘要:本文根据金湖当地实际,总结了渔船安全生产的现状,查找了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渔船安全; 监管措施
金湖县地处江苏省中部,境内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三湖环抱,淮河入江水道自西向东穿越全境。全县辖11个镇,人口37万。县域面积1400平方公里,其中水面420平方公里,境内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水面广阔,水产资源丰富,该县在渔业生产上,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带动之路,2010年水产养殖总面积为20万亩,水产品总产量为5.2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为12.1亿元。
随着水产养殖面积、产量和效益的不断攀升,渔用船舶的数量也逐年增多。加强对渔用船舶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渔业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是当前金湖渔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1.渔船现状
据统计,2010年,金湖县拥有各类渔船3529条,其中机动渔船2471条,非机动渔船1058条,渔业水上作业人员10000余人。渔用船舶主要有木船、铁船和水泥船三种。机动渔船根据其船体大小,分别在船尾安装不同功率的柴油机作为航行动力,其中30匹以上210台、20匹以上900台、10匹以上1100台、10匹以下261台。
2.存在问题
2.1 金湖县境内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三湖环抱,淮河入江水道自西向东穿越全境,湖区养殖面积高达110000亩、湾汊多、地形复杂,并常有恶劣天气伴随,渔用船舶在生产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2渔用船舶以小型木质、水泥、铁质为主,船型大多为长期生 1
产实践中逐渐固化成型的。渔民拥有的船舶既小又陈旧,加之一些渔船设备老化,维修保养不到位,机械和船体存在问题较多。这些落后的生产渔用船舶给渔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管理难度,仅仅依靠渔船检验部门难以有效改善渔用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
2.3 渔船停泊分散、线长、面广,安全监管的过程难、范围广、责任大。
2.4 渔(农)民对维修、保养和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没有相对集中的造船厂,有的属自制船舶,没有相对完整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致使渔用船舶检验质量无法有效控制。
2.5 养殖辅助用船(住家船)不在渔业船舶检验范围。
2.6 根据金湖县发展总体规划的需求,渔港几经搬迁,渔船停泊避风显得分散和临乱。
3.监管措施
渔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是事关渔(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责任重于泰山。为打造平安渔业金湖,笔者就如何加强金湖渔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谈几点设想、措施:
3.1 强化监管,明确工作责任。作为渔业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安渔业”的安全健康发展理念,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渔用船舶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当地渔业镇、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镇、村对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县级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要明确分工负责。渔船检验以确保渔用船舶质量、安全适航为主体,把好渔用船舶监督管理的第一关;渔港监督做好签证工作,强化日常的安全检查,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渔政管理抓好捕捞许可制度的落实,做好季节性禁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为。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要做到责
任明确,连合执法,形成合力,为渔用船舶安全航行保驾护航。
3.2 拓宽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渠道,努力营造渔船安全生产氛围。为提高渔(农)民的行船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渔区“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开展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3.2.1 坚持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要定期出动宣传车对全县渔(农)民进行警示宣传教育;经常在各渔业镇、渔业村以及渔港码头等处悬挂和更换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渔船安全警示宣传画,要向渔(农)民发放渔船安全宣传材料;定期举办各种安全常识培训班,要开展 “进渔(农)户讲安全”活动,把渔船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渔(民)家中,让渔(农)民家属自觉担当起安全监督员的责任,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2.2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渔(农)民学法用法意识。要开展以《安全生产法》、《渔业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在宣教活动中注重做到三个贴近:即贴近渔(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贴近渔(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贴近渔(农)民水上作业实际,要做到受教育面达90%以上。要将渔业法律、法规手册全部发放到船员手中,充分调动广大渔(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渔(农)民学法、用法意识。
3.3 开展禁捕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合禁捕督查工作,深入渔区、渔港、渔村,开展禁捕督查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让渔业“安全生产月”联运活动向渔业镇、渔业村、渔业户延伸,对县域内的渔船逐条登检。要突出监管重点,开展挂靠渔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 发现隐患,执法检查人员要立足于现场整改,发现一条整改一条。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渔用船舶责令停航、禁止离港,力争把事故隐患消
灭在萌芽状态。要求全县渔(农)民切实做到:坚决贯彻执行禁捕制度,切实做到船要在港(位)、禁捕要真、动态要清、安全要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渔业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实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大渔用船舶日常安全自查力度,增强防患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
3.4 制定安全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渔用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层层签订渔用船舶安全责任状,并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渔用船舶安全监管考核细则,确保渔用船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制度在前,防患在先。着力构建渔用船舶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全面负责,渔(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的渔用船舶监管监督机制。要加大对渔业安全管理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及执法水平,改变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的局面。
3.5 加强渔业生产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渔(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是做好渔用船舶安全工作的保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船舶操纵技能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渔(农)民的业务能力、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只有提高渔(农)民、船员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降低无证驾船,安全设备配备不齐,违章搭客、超载,超风力航行等事故的发生,才能真正把渔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实行“谁培训、谁负责”制度,及时掌握水上作业渔船中船员的技能情况,定期组织船员进行高标准岗位技术培训,对培训情况登记在册并输入电脑实行系统管理。船员必须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6 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加强执法力度,严把渔用船舶检验关,是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是不断排查事故隐患,不断整治事故隐患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不断完善检验程序,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从服务渔(农)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主动上门、定期跟踪、集中受理、现场登船检验的形式,实现检验、签证、收费、燃油补贴发放等一条龙服务,在有利执法,方便渔(农)民的同时,提高渔用船舶受检率和合格率,满足打造平安渔业金湖的需求,确保金湖渔业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3.7 建立“数字渔业”信息平台,提高渔业管理科技含量。推进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组建由农委、渔业镇渔政(技)员、渔业村干部组成渔用船舶安全监管体系,形成覆盖金湖县所有渔用船舶的通讯网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利用渔业超市服务网站,与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共建 “数字渔业”信息平台,为渔船监管人员、渔(农)民、养殖大户、渔业企业提供渔业管理信息、渔业(渔船)安全生产信息、渔业养殖技术、渔业物资供需信息等。
3.8 组织捕捞渔船编组生产,引导渔民参加互助保险。针对湖区作业分散,风险增大的情况,可以按照作业方式、作业习惯、生活住所等,采取大船带小船、铁船带木船、大户带小户,编组结对,明确安全责任;此外,为化解风险,还要加大对渔业互保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渔(农)民参加渔业互保协会和渔(农)民捕捞协会等渔(农)民自我组织,积极引导渔(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和船东互保,提高渔民和渔业单位抗御灾害,化解灾害和恢复生产的能力。
3.9 认真执行渔用船舶报废制度,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根据《渔用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船只以及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船只,实行强制报废;严格控制渔船所有人的延期报废申请。提高渔用船舶的整体安全性能。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一批与渔业
(渔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气象预报系统和航标、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渔业海难救助机构,增强抢险救灾的应变能力。加速渔业(渔船)安全生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力争从技术上减少、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10 制定各类应急处置预案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渔用船舶安全应急预案,把渔用船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尽可能估计得充分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越扎实越好。为及时快速地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台风、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造成人身财产和其它渔业(渔船)安全事故,要结合金湖县实际,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制定渔用船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防台风、雷电、暴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求渔船必须配备救生、消防设施,渔民在捕捞生产、航行过程中也必须穿作救生衣,公布渔业安全举报电话,建立应急小分队等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处罚制度等,确保渔用船舶的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