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_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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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中共中央经过2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现了“两基”目标,建立起了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初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是在义务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却与经济水平严重失衡,城乡差距尤为显著。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以及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改变其弱势地位,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为此应建立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1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不足。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自我国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投资比例中,中央政府负担的部分仅为2%,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的负担部分合计也只有11%,县和县级市的负担为9%,而乡镇则负担了全部的78%。税费改革后,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则意味着乡镇承担的绝大部分要转移到县级财政,但是县域经济的薄弱和分税制改革等使县级财政缺乏稳固而坚实的收入基础。因县级财政客观上无力完全承担投入责任,从而产生抵制情绪,容易使得教育管理成本升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等问题。
目前,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均等化水平极低。转移支付 1
中1/3作为税收返还,各地税收返还数额取决于向中央缴纳税收的数量,不取决于各个辖区人口、支出需求等因素。在转移支付的另一部分直接补助中,中央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不但额度小,而且挤占、截留、挪用时常发生,这种直接转移支付多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特点,缺乏制度保障。
4.2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及各地教育资源占有的差别是城乡与
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的表现。
由于中央投入不足,教育投入的过分地方化,不可避免导致各地区教育投入的不平衡。一方面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政府间财政收入及筹资能力的差别,进而也造成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公共财政的投入的差别;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及多元办学体制下,一些经济和社会发达地区,学校拥有更多的机会吸收民间资金,这也造成民间教育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占有水平的差距。同时,长期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以税收返还为主的,富县经济水平高,得到的返还就多;从而加剧了不同地区教育投入的非均衡性,穷县都是农业县,得到的返还就少;结果“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尤其是中西部地方经济相对落后,义务教育主要靠财政支持,但地方财政困难,难以承担和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由于社会经济落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教育投入。从而造成与发达地区教育投入及教育资源占有的不平衡。
对农村地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各个农村县、区在教育事业性经费上的投入的差距也主要是因省内差异引起的。小学和初中的预算外事业性经费的地区性差异大于预算内事业性经费的地区性差异。在地方财力相同的情况下,中部“二片”省的县、区对小学教育的投入比西部“三片”省的县、区更依赖于预算外资金。这表明教育投入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但是,从总体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与教育投入不足的相关性依然存在。
4.3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难以优化
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缓慢,一些地方政府缺乏长远发展眼光,将转移支付的财政资源多用于发展地方经济和增加本地财政收入领域,其结果造成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阻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由此一来就不得不面临监督体制失灵的局面,因缺乏有效监督的意识和行动,客观上造成腐败行为滋生等问题。
第五章 解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问题的对策。
5.1必须建立、健全现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为了规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一制度必须建立在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作明确合理的划分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要求及其应对措施,要求加快形成“权、责、利”及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新局面。建立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体制的核心是规范中央、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其基础是确定各县义务教育的最低经费需求和测定各县的财政负担能力,计算义务教育经费供需差额。确定供需差额后,凡是需求大于财政供给能力的县,其差额由上级政府补助。省级政府应根据本省各县(市、区)的财政状况,负责平衡各县(市、区)的义务教育投人水平,由省级财政按均等化原则给予各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中央和省级政府实行分级测算,在县一级义务教育经费差额确定后,再确定省级政府的负担能力;凡是省级政府无力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差额的,再由中央政府负担平衡全国各省份财政收支状况,给予专项补助。
5.2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力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增长,国家需不断增加转移支付的总量,扩大转移支付的规模,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设置专项的转移支付方式。例如可设置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自然灾害专项资金等,以突出中央地区对弱势地区的特别支持,全
力资助和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5.3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在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同时,适当加大中央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比例。要着力于缩小中小学教育经费的城乡差异,应以城市学生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额来确定农村学生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保证教育财政资源的城乡分配的均衡化。拓宽财政支持范围,设立财政专项基金,用于关注和资助弱势群体,保证教育财政资源公平分配。在使用转移支付提供的经费过程中,还应注意各项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尽量合理、科学地进行配置。只有这样,农村地区各个学校的各项费用才有制度上的保证。
5.4健全监督机制,“阳光”转移。
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的总体透明度,增强地方财政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可预期性,而且对于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规范化也有促进作用。可降低转移支付资金的漏损;促进地方政府合规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规范职能行为。要健全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二是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由各级审计部门对各级财政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查,确保资金运用到位。三是加强人大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扩大公开化程度,增强财政转移支付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大老百姓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参与力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责任监督机制,建立
独立的义务教育评枯委员会,实现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责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