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注意事项0320_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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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承租产权不明或瑕疵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很好保障。因此,法务部建议承租房屋之前,应当赴该房屋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工商局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A、核实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a.如果出租方非产权人,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其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如:

1、出租方与产权人为租赁关系,出租方应提供产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房屋的转租证明;

2、如产权人委托出租方管理该房屋,并有权出租方房屋的,要求出租方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此项最好做个公证委托)。

b.如果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出租该房屋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

B、查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同时还要明确该房屋是否系违章建筑。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如系违章建筑的,将面临拆迁等问题,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司将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C、查询该房屋是否设立抵押。如果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则承租人很可能因抵押权人主张权利而被迫搬离房屋,由此可能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承租前,应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如已经设定,建

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房屋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营业执照。如果房屋已被他人注册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仍未注销的,会导致我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因此,房屋租赁前,要到工商局查询该房屋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如发现该房屋已被他人注册营业执照的,要与出租方进行沟通,要求出租方进行协调,在合同签订前使房屋满足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

E、房屋转租的期限是否超过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原合同的租赁期限。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转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房屋租赁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

2、如果出租人(转租人)系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证明(复印件)。

如系自然人的话,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系转租人出租的,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此证明最重要,最好是原件)。

4、出租人与转租人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转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如有最好,复印件)

以上证明如系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最好出租人、转租人的公章均盖,最少加盖转租人公章。

2、出租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证明最好加盖出租人及转租人二者的公章,转租人的证明只需加盖转租人的公章即可。

3、同意转租的证明最好是原件。

4、原租赁合同最好要加盖二者公章,最少加盖转租人公章。

5、如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加盖转租人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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