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转入(出)需要材料说明_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转入(出)需要材料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北京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所需提供的材料 各位经理、业务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根据北京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移接续(跨省市转移)《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人社部发〔2009〕191)

按照东城区社保中心的要求,北京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北京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市(简称:转出):

(一)养老保险转移:

1、个人申请(1份),个人需签字。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附1)(2份),家减少单位公章

注:转移养老保险所用的减少表,以附1表样为准(不得添加、删除里面的内容),并要求把表格中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缴费截止日期(最后一个月保险交到什么时间)、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填写清楚。

(二)医疗保险转移:

1、转移人员在参保单位需先办理完减员手续

2、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外埠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由外省市转入北京(简称:转入):

(一)新办法:基本养老保险转移金额于2010年1月之后到社保中心财务账户中:

1、基本养老保险:

(1)转入申请人目前需在东城区为正常缴费状态。

(2)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1份)

(3)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注明原参保地及转移原因)(1份)

(4)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本人与现参保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里面的所有内容都需要填写清楚。

注:如申请人目前没有在东城区单位正常缴费,请在办理增加(调入或新参统)手续一个月后再申请养老保险的异地转入。

以上材料都需加盖现单位公章,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社保需要进行审核一下。

2、基本医疗保险:

(1)转入申请人目前需在东城区为正常缴费状态。

(2)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提供本人与现参保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注明原参保地及转移原因)(1份)

(5)《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里面的所有内容都需要填写清楚。关系转发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申请表还应写清楚外埠社保中心的全称及外埠社保中心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所有上报的材料都需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

(二)老办法:基本养老保险转移金额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到社保中心财务账户中:

1、原本为外省市户口,之后变更为北京市户口,所需的材料:

(1)转移人进京手续复印件,加盖档案部章(1份)

(2)转移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移人在外省市上养老保险的所有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都需加盖现单位公章,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社保需要进行审核一下。

2、户口本一直为北京市户口“110”开头的,在外省市上保险,需把外地养老保险转入北京,所需要的材料:

(1)转移人进京手续复印件,加盖档案部章(1份)

(2)转移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转移人在外省市上养老保险的所有材料原件

(4)转移人的个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1份)

(5)转移人就业单位的证明,加盖公章(1份)

(6)转移人在外埠工作期间的工资表(含社会保险扣缴金额),加盖公章(1份)

(7)转移人在外埠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另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可以办理转入和转出业务。(附4)

社保服务部

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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