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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西教发„2011‟13号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
西城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委所属各单位: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市教基二„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经区教工委扩大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西城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凡被推荐派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划片派位。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志愿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区教育考试中心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九年一贯制学校(育才学校、亚太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2.多种招生入学方式有
①就读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经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原则上面向西城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仅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②就读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 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可在区政府审批的招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区域,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之条款,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办法执行。
凡被以上任何一种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不得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二)小学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凭房屋产权证)在西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小学,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情见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到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小学登记入学手续。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其招生办法参照初中入学基本办法中同类招生方式执行。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对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在外区就读、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持《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教育考
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委将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依法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要严格按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承担划片就近入学的任务。学校应首先保证接收本片内学生入学,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三)切实落实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初中学校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小学公示入学片、入学条件、程序和录取名单,以及初中入学工作中取得推荐派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等。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学生跨区(县)流动必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
(五)保证推荐公平公正
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公开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公示推荐名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新生实行刷卡注册。禁止公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配合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先等考察范畴。2011年重点在违规收费、公办学校举办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信访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本文仅用于指导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