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湾矿高中学生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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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湾矿高中学生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生安全,给全体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强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对在校学生给予公正评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细则

1.迟到: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学,有迟到现象每人次扣1分,连续迟到由班主任诫勉谈话,发现5次以上迟到者由家长陪同上学。

2.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时,应有家长签字的假条送达班主任,如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补上假条。没有请假而未到校即视为旷课。

3.旷课:学生如有旷课现象,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保证学生安全。学生旷课一次扣考核分10分,由班主任诫勉谈话,家长陪同上学。如发现两次以上旷课,学校将劝其退学或转学。

4.课堂: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如有不服管教者扣30分,与教师发生冲突的,勒令其退学。

5.打架:同学之间有矛盾应沟通解决,有打架现象者,扣除本人考核分50分,有勾结社会青年入校解决问题或制造事端的,勒令其退学。

6.课间操:学生课间操无故不到的,每次扣除考核分1分,如多次不到的,由班主任老师诫勉批评。

7.获得期中期末考试总分前十名的学生,给予学期考核加分。第一名加20分,第二、三名加15分,第4到10名加10分。

8.担任班干部尽职尽责,学期末酌情加5到15分。

9.做好事或有突出成绩被学校通报表扬的,给予学期末加1-10分。

10.在学校重大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名次给予5-10分奖励,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者加10到20分。

二、考核说明

1.每位学生每月原始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执行加分扣分。

2.本考核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配合对学生公平公正评价,每月总结一次,学期末将每月得分平均即为本学期考核分,填入高中学生成长报告册。

3.本考核同时可用于评选优秀团员、班团干部、先进青年等奖励。

4.本考核办法如与原班级考核不一致,可先执行班级考核方法,但诫勉谈话、家长陪同、劝、勒令退学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于本学期开始执行。

柳湾矿中学高中部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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