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流程_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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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流程:

1.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 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局}

2.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件

4. 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办理“名录”时,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村存留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列入“名单”后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

在《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发布实施前未在外汇局办理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等级证书》

2.付汇流程:

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及文件规定需办理备案的付汇,企业需备齐下材料:

1.进口合同;

2.发票;

3.正本 报关单;

4.提单;

5.进口付汇核销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第二联;

7.登记表第三联;

8.进口证明(或有)第三联;

9.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的凭证单据;

10.委托代理协议(或有)

到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后可直接至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对于已经在“名录”的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所需资料:(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合同,IC卡

(7)进口核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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