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付汇名录须知_办理进口付汇核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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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口付汇名录须知
一、名录登记
进口单位在同意签订《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同时,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变更
进口单位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申请书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六)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通知书;
(七)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进口付汇名录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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