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扩权强县接收方案》范本_渔政渔港监督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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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开展扩权强县行政审批接收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要求,为开展好我市渔政、船检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确保全部扩权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接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县级渔政、船检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提高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接收区局直接和委托下放到我局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接收的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桂渔牧发„2012‟69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1‟33号)精神,我站接收行政许可项目共10项:一是直接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管理的1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渔业船舶检验1项。二是直接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渔业船舶登记,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审批,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共5项。三是委托下放设区的市和部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运输证核发共4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渔政、船检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扩权强县工作的领导,有力推进扩权强县各项工作的实施,成立来宾市渔政、船检监督管理系统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世硬局长
副组长:林万顺副局长
成员:王延南渔业渔政科科长
韦新洪来宾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
覃子昆来宾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胡学清来宾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渔政科,负责牵头组织渔政、船检扩权强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延南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相关业务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长协调下办理相交接手续,并于2012年6月1日前完成交接,具体分工如下:
(一)接收区局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管理的渔业船舶检验由船检股负责。
(二)接收区局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渔业船舶登记,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审批,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等5项由船检股负责。
(三)接收区局委托下放设区的市和部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运输证核发等4项由渔业渔政科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切实做好扩权强县的各项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部扩权事项依法、有序、平稳接收。
(二)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告接管的事项、工作程序。于2012年6月6日前行使相关事项的管理,开展相关事务的办理,确保各项管理不脱节、不漏项。
(三)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快建立相关制度。将扩权强县行政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
(四)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渔政、船检监督管理体系以及行政审批的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监控。认真落实行政监管的要求,加强监管。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接管后的有关情况,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