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_浙江省公路施工资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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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文件

浙交[1998]38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局(委):

为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促进我省交通施工企业自检体系的完善与规范,现将《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厅工程质量监督站。附件:

一、质检员配备标准

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质检员资格申请表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促进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自检体系的发展与规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检员是指经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质量自检人员。

第三条 质检员系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或省外和非交通系统施工企业承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须持证上岗的五大员之一,其为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质检员系独立的专职执业资格。

第四条 凡进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须按规定的标准设置专职质检员(详见附件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设置的情况及工程质量自检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浙江省交通厅是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检员资质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具体办事机构。各市(地)交通局(委)是辖区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检员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辖内区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只能申请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一种专业质检员资质。

第七条 申请质检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为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质检工作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女性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工作;

(四)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含中专或技校),专业对口,且直接参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高中毕业生,应直接参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五)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六)已取得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申请者填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质检员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二),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并经市(地)交通局(委)同意,统一上报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厅属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上报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外和非交通系统施工企业,由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上报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九条 申报的有关材料,无论有否批准,一律不予退回或查询,原始材料请申报人自己保存。

第十条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则上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对申报的质检员进行考核、审批。

第十一条 对经批准具有质检员资格者,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颁发由浙江省交通厅盖章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

第三章 监督与复查

第十二条 各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批准的质检员的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列入考核记录。对出现严重失职的质检员,各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权即时取消现场质检资格,并报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取消质检员资质。

第十三条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每二年对批准的质检员资格进行复查一次。

第十四条 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质检员应具备的素质与要求;

(二)能否胜任现场质检工作;

(三)能否遵守质量自检工作职业道德;

(四)质检工作实效。

第十五条 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加盖印章。对复查不合格者,收回

第十六条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由浙江省交通厅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凡遗失《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者,应通过所在地的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向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补发。省外和非交通系统施工企业的质检员遗失

第十八条 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者,不得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1)

一、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公司质检科质检员配备标准

一级企业:4—5名

二级企业:3—4名

三级企业:2—3名

四级企业:1—2名

二、工程项目质检员配备标准(不含公司质检科质检员)

1、每个项目经理部或工区至少应配两名(含两名)以上专职质检员。

2、每公里公路施工专职质检员配备标准 ┌──────┬─────────┐ │ 公路等级│ 专职质检员配备│ ├──────┼─────────┤ │ 高速公路│ 1.0名 │ ├──────┼─────────┤ │ 一级公路│ 0.8名 │ ├──────┼─────────┤ │ 二级公路│ 0.6名 │ ├──────┼─────────┤ │ 三级公路│ 0.5名 │ ├──────┼─────────┤ │ 四级公路│ 0.4名 │ └──────┴─────────┘

注:若含有桥梁、隧道施工的,按第3、4条标准另行配备专职

3、独立桥梁施工专职质检员配备标准 ┌──────┬─────────┐ │ 桥梁分类│ 专职质检员配备│ ├──────┼─────────┤ │ 特大桥 │ 4—5名 │ ├──────┼─────────┤ │ 大 桥│ 3—4名 │ ├──────┼─────────┤ │ 中 桥│ 2—3名 │ └──────┴─────────┘ 独立隧道施工专职质检员配备标准 ┌────────┬───────────────┐ │ 隧道分类 │ 专职质检员配备 │ ├────────┼───────────────┤

│ 特长隧道 │两端掘进2—3名;一端掘进1—2名│ ├────────┼───────────────┤

│ 长 隧 道 │两端掘进2—3名;一端掘进1名 │ ├────────┼───────────────┤

│ 叫,隧 道│两端掘进2名;一端掘进1名 │ └────────┴───────────────┘

注:三班制连续施工作业的,应考虑适当增设人员,以保证专职质检员到位。附件一(2)

一、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公司质检科质检员配备标准 一级企业:4—5名 二级企业:3—4名 三级企业:2—3名 四级企业:1—2名

二、项目经理部质检员配备标准(不含公司质检科质检员)┌──┬───────────────────┬─────┐ │分级│ 分 级 标 准 │专职质检员│ │项目│ │ 配 备 │ ├──┼───────────────────┼─────┤ │ │

1、港口年吞吐能力 │ │

│ │ 海港:杂货150万吨扯,散货300万 │ 4—5名 │ │大 │ 河港:杂货250万吨以上,散货300万 │其中: │ │ │吨以上。│质检总负 │ │ │ │责1—2人 │ │型 │

2、码头吨位 │模板工质 │ │ │ 海港:2.5万吨级以上码头; │检员1人 │ │ │ 河港:5000吨级以上码头。│钢筋工质 │ │项 │

3、航道、疏浚 │检员1人 │ │ │ 通航万吨以上船舶沿海复杂航道; │砼 工质 │ │ │ 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航运工 │检员1人 │ │目 │程项目在8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项 │ │ │ │目(指建安费)。│ │ └──┴───────────────────┴─────┘ 续表

┌───┬────────────────────┬─────┐ │分级 │ 分 级 标 准 │专职质检员│ │项目 │ │ 配 备 │ ├───┼────────────────────┼─────┤ │ │

1、港口年吞吐能力 │ │

│ │ 海港:杂货100—150万吨,散货200— │ │ │ │300万吨; │ 4名 │

│ │ 河港:杂货200—250万吨;散货250— │其中: │ │ 中 │ │ │ │ │300万吨。│质检总负 │ │ │

2、吨位码头 │责1人 │

│ 型 │ 海港:1—2万吨级码头; │模板工质 │ │ │ 河港:11300—5000[1屯级行马头。│检员1人 │ │ 项 │

3、航道、疏浚 │钢筋工质 │

│ │ 通航万吨级以上船舶的沿海及长江干线 │检员1人 ││ │航道; │砼 工质 │

│ 目 │ 通航300—1000m拄级船舶的内河航运工 │检员1人│ │程项目。│ │

│ │ │

4、投资在5000—8000万吨的其他水运工程 │ │ │ │项目(指建安费)。│ │ ├───┼────────────────────┼─────┤ │ │

1、港口年吞吐能力 │ │

│ │ 海港:杂货100万吨以下,散货200万 │ │ │ │吨以下; │ 4名 │

│ 小 │ 河港:杂货200万吨以下,散货250万 │其中: │ │ │吨以下。│质检总负 │ │ │

2、吨位码头 │责1人 │ │ 型 │ │ │

│ │ 海港:5000吨级以下码头; │模板工质 │ │ │ 河港:500吨级以下码头。│检员1人 │ │ 项 │

3、航道、疏浚 │钢筋工质 │

│ │ 通航万吨级以下船舶的沿海航道; │检员1人 │ │ 目 │ 通航300吨级以下(不含300吨级)船 │砼 工质 │ │ │舶的内河航运工程。│检员1人 │ │ │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其他水运工程项 │ │ │ │目(指建安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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