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要点_乡镇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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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平安横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要根据困难群众的民生需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要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260件,接待咨询达到2500人次。要以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要加强便民举措,不断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一是继续开展示范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功能,发挥示范窗口引领和辐射作用。二是要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的需求,开展微笑服务和亲情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便民的软实力。三是要加强窗口服务制度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规范履行便民窗口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能。完善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专项服务措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受援人异地维权成本。五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诉讼指引等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法律援助需求。六是优化服务流程。要严格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规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完善和规范案件指派方式,合理指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承办案件;抓好《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步提高律师办案比例;要完善法律援助“点援制”,由受援人根据自身意愿和法律援助人员业务专长选择承办人员,确保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高效。七是要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八是要加强与公、检、法和驻地部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完善公安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要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完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健全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提升申请类案件的比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要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拟在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按照《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贯彻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九是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各地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拟在“五一”劳动节进行一次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主大型以案说法活动。十是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2015年,是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大发展的一年,要结合创建“五好”司法所,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规范、务实、便民、高效”为总体思路,围绕落实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公示栏、有工作台账的“六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切实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力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达标。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民生的能力。要依照《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估办法》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要通过回访、听庭、案卷评查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局将在上半年对各地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做好迎接省厅对2014年案件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用好管好法律援助经费,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完善对违规违法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及安全规范。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要加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不断壮大基层基础力量。要进一步完善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立常态管理机制;要在联系点上墙公示《法律援助明白人公示栏》、《法律援助须知》和《法律援助流程图》,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拟分批对法律援助明白人(“五老”)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真正使联系点成为法律援助的前沿哨所,充分发挥好联系人的信息员、情报员、调解员作用。

七、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本领。要范“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用语和行为,健全“12348”法律援助专线舆情分析制度,为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工作站每季要上报舆情分析报告,要及时做好典型案例信息汇报。

八、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率。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适时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园区、进学校、进军营、进敬老院(养老院)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站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县中心每年在江西省司法厅网、江西法律援助网或以上网站刊登信息不少于4条。2015年,XX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增强矫正工作的整体力量、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推动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的要求,着力深化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

目前,XX县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59人,缓刑142人、假释11人、管制4人、监外执行2人,开通定位人数135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管理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做到社矫人员及刑释解戒人员一人一档,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充分落实定期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登记,利用手机定位等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杜绝矫正期内重新犯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积极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积极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助、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2、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又要对矫正对象严格管理,加强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司法所要积极探索、总结管理经验,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审批要责任制,消除管理盲区。

4、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平台动作,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掌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四)、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测评工作。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落实好心理矫正。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部门)筹划,由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强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的技能培训,为其谋生和就业创造条件。

5、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感。

6、是配合法院(监狱)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裁定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宣判缓刑(假释)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五)、建立健全安置帮教机制,严防人员脱管漏管。

1、目前,XX县共有225人在本省监狱服刑。今后将逐步建立“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政策有保障”的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确保接送率100%,安置率100%。

2、每月不定期组织排查清理工作,减少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督导司法所建立刑释解戒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按照工作重点加强对刑释解戒人员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摸清底数进行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戒人员的脱管漏管。

(六)、规范远程会见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1、严格审批制度,严明会见纪律。亲属申请远程会见时,按申请人数发放会见卡,做到一人一卡、凭卡会见、见后回收,杜绝未申请人员参与会见。

2、加强远程会见的宣传。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远程帮教会见工作的意义、目的、形式、效果的宣传。注意保护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隐私,避免在宣传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歧视和干扰。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通过普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要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管得了、控得住,确保安全、不出事。司法局基层股年度工作计划 2015年,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县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新活力。

1、大力推进标准化司法所用房建设。强化督查指导,按规定落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达标,并能够为自己使用,设有所长室、调解室、矫正室等。

2、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机制。制定《2015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使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细化、量化、项目化,形成系统科学的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加强档案(台账)规范管理。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规范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文书制作、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制定2015年度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所务管理工作台账,确保乡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和调解卷宗的立案登记、受理、调处、调解协议格式、结案、立卷、归档等内容统一。

4、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报表的上报,确保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并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开展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每上半年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基层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应用操作培训,实现全体司法助理员“会调解、会协调、会写、会操作”的四种能力。

7、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基层司法所业务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提高业务水平。将各司法所工作台账(卷宗)统一到基层股相互进行交流,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对照,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推进司法所向科学化管理目标迈进。进一步激活司法所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8、创新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对司法所进行半年、年终工作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各司法所经费保障、评先评优挂钩。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维稳化解纠纷上有新举措。

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周末时间,设“人民调解宣传台”,宣传典型调解案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针对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是在年初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培训以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经验交流等为主要内容,要形成工作材料。二是基层股将对去年调解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3、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扎实做好日常(乡镇每月、村居每周、村民小组每天)排查调处的同时,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着力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以土地确权与流转等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司法所组织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开展巡回调解,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并及时登记,履行指导、协调、督办职责。最大限度地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4、落实调解经费。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指导乡镇、村居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5、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对已成立的行业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提高,规范运作。

6、发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

三、法律服务要有新突破。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每年召开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上半年组织一次业务交流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及其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把好法律工作者“出入关”,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接受农村基层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委托,积极参与土地征用补偿、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金融信贷等涉农涉法事项的法律服务。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法律服务所2015年度人民调解案件不低于20件,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

总之,要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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