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应届毕业生档案办理_应届毕业生档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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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案指南
1、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通常一式四联);
2、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材料),(已在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的单位除外);
4、与驻扬事业单位(含银行)另需提供毕业生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档案接收指南 应届毕业生
1、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完协议书备案手续后将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户籍迁移等毕业生派遣手续。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原件来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接收函,到学校办理相应派遣手续。往届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1、转入:
(1)携带本人的毕业生证书(须属国民教育序列,其中军校、党校、成教、自考、远程网络教育等学历另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2)确认档案存放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3)持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至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2、转出:
(1)异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或接收函;
(2)档案由单位委托代理的人员需提供解除合同书等离职证明材料;(3)研究生考试录取人员须提供研究生招生办出具的调档函。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指南
确认毕业生档案已转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可在www.daodoc.com查询)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1)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未就业的毕业生:
(1)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2)与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一式两份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需落户回原籍或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落户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医院血型证明、江阳派出所二代身份证拍照发票或已有的扬州地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移指南
一、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
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至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
在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手续后,凭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单位集体户口本等材料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入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1)有《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由扬 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到江阳派出所落户:
①《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非扬州市区范围的须回原发证派出所改签);②《就业报到证》复印件;③《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市人才中心领取);④扬州地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⑤医院血型证明(献血证亦可)。
(2)有《户口迁移证》的往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另需提供在扬州市区就业的合同。(3)无《户口迁移证》的各类人才
①离职后从大市范围其他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集体户口本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②户口已落户异地(扬州大市范围以外):持《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人才中心领取),中专生另需两年《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至维扬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医院血型证明(献血证亦可)、扬州地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注:无扬州市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落户人员,须在落户前持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着深色衣服至江阳派出所拍照,提供发票。有扬州市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选择不换发。
四、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出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
1、迁往扬州大市范围家庭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婚姻投靠落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后至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迁往扬州大市范围其他集体户口的:持身份证、集体户口本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后至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往扬州大市范围以外地区的:持身份证原件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在江阳派出所出具户籍相关证明后,至预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介绍信至江阳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各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工作满一年,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持《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2、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签章。
3、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订合同、职称初定和档案工资调整的依据。代理人员职称申报指南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教委承认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送交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①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一年满可初定为“员级”;
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一年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为“助理级”; ③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一年满可初定为“助理级” ④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 ⑤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即可初定为“中级”。
二、代理人员职称晋升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通过初级职称认定或中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并且通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英语、计算机、行业资格和技能考试等)后,向有关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经过专业评委会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在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代理,只要符合晋升条件,均可在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如:会计、经济等)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参加评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报名考试取得相应资格。
代理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和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本年度各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和要求,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送交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出具委托评审书,根据专业系列分送到各初、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人事代理人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扬州市人社局流动党总支。办理程序如下:
1、从市外转入的:持原单位(或学校)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社局党委接转后,由扬州市人社局流动党总支办理转入接收登记手续。
2、从市内转入:持原单位(或学校)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扬州市人社局党委接转后,由扬州市人社局流动党总支办理转入接收登记手续。
3、在市内有长期固定居所的流动人员及本市生源毕业生,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其居住地党组织。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确认预转入地党组织名称,由扬州市人社局流动党总支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扬州市人社局党委、扬州市委组织部转出组织关系,市内转出仅需扬州市人社局党委转出。主要人事代理证明出具指南
1、户籍证明:根据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如确需此类证明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在扬州市区范围内使用的,办理护照、结婚等手续直接借用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贷款等则需根据具体银行需要至江阳派出所出具证明。
(2)在扬州市区范围以外使用的,借用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至江阳派出所出具证明即可。
2、未婚证明:借用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至维扬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3、未育证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持单位盖章证明、居住地证明等材料借用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至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4、无业证明:如无任何就业记录记载的毕业生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办理;如与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单位解除证明材料办理.5、无犯罪记录证明:查阅档案无特殊情况后可出具该证明,后至江阳派出所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