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_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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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县教育局、教育工会于二00二年五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严格执行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做到以下6条:
(1)依法执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执行教育方针,遵守《教师法》,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4)团结协作、严谨治学: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
互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学风良好,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方法,提高科研水平。
(5)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6)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日常工作中做到以下“十不准”:
(1)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不准搞有偿家教或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3)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以教谋私;
(5)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或馈赠;
(6)不准穿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服饰、严禁染理怪发;
(7)不准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
(8)不准在上课时间开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
(9)不准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严禁在工作日中午或课前饮酒。
(10)不准在同事、家庭或邻里之间出现不团结、不和
睦现象。
二、考核的方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1、日常考核(100分)
学校师德考核人员按照《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十不准”的要求,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不执行《规定》和违犯“十不准”现象一次的扣5分。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一次奖励5分:
(1)舍己救人、见义勇为;
(2)主动救助贫困学生金额一次在500元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影响好,反映强烈。
(4)其他能突出表现教育形象的行为。
2、期末考核
由本单位的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对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分别对教师一学期的师德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考核评估。(见附表2)。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无记名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各占15分,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各占20分。
某一类人员测评的分数相加,再除以参测人数,即为测评的平均分数。
领导、学生、同事、家长测评的平均分数,高中分别乘以30%、25%、25%、20%,初中分别乘以40%、10%、40%、10%,小学三至六年级分别乘以40%、10%、40%、10%,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按领导、同事、家长分别乘以40%、40%、20%,然后累计相加,即为被考核教师学期的分数,学年度的分数由两个学期的分数平均取得。
学期考核得分与日常考核得分以5:5比例相加,即为被考核人师德考核最终得分。
3、等次的确定
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的高低确定其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者,方可定为优秀;在60分及以上者,方可定为“合格”;不满60分者,定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的;
(3)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纪违法受学校以上处分的;
(5)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的。
(6)其他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分数作为“德”的成绩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的结果向教师本人反馈,并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对教师奖惩的依据。
1、师德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20%。
2、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推荐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表现必须为“优秀”。
4、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
5、在职报考师范院校进修,其师德表现必须在“合格”以上。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县、镇办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设立教师师德考核举报电话,并接受来信来访,对举报查实的按本办法处理。
五、其他
1、考核小组人员的考核由学校用同样方法另行组织,本人
回避。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办教委主任、镇初中和县直股级学校校长进行考核。
3、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4、本办法由县教育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