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职责_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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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审核。
六、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七、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组织好乡村(社区)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志愿者的培训。
二、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抓好本乡镇(街道)普法队伍建设,普法阵地建设,落实好普法教材和普法资料,组织开展好各项集中宣传活动。
四、定期上报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典型工作经验,整理收集上报好各类普法资料。
五、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好检查结果的情况通报。
六、与市、区司法部门加强联系,与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沟通,与辖区各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业务技能和整体工作水平。
二、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三、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司法所有关人员应积极参加,不得缺席。
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学习情况做好记录。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所里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经所长批准。
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每年开展培训在两次以上,其中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并制作接待记录,法律咨询录入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三、根据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对申请法律援助者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他途径。
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社会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六、参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和完成其它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七、针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具体管理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
八、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方案。
九、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积极落实。
三、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
四、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五、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满释放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六、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见面谈话,并不定期进行入户回访,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作好谈话记录、工作日志。
七、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八、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和农村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九、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措施,并直接负责监督和检查落实。
二、帮助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登记备案;
四、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特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矛盾纠纷。
五、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反馈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人民调解工作。
六、协助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