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全文)_咸阳市秦都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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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重点工作考核
暂 行 办 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建立抓重点、带一般、促全局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上下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实力秦都、魅力秦都、活力秦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范围
各镇、街道,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工作
2、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3、财税工作
4、社会稳定工作
5、计生工作
6、“双创”工作
7、新农村建设工作
8、发展城市经济工作
9、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第三条实施方式
1、实行月检查季讲评半年观摩年度总评制度。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考核,召开全区领
导干部大会进行讲评,兑现奖惩;每半年对工作实绩进行一次现场观摩;年底进行总体考核评价。
2、各项重点工作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⑴按照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力求考核工作客观、科学、公正。
⑵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并将年度目标任务按月分解下达。
⑶指标任务的分解要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充分体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目的。
⑷招商引资、“双创”工作按照镇办、部门两块,分别考核奖惩。
第四条检查考核程序
(一)月督促检查
区招商局、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每月现场督促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狠抓落实。次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考核办。
(二)季考核讲评
1、考核方式
⑴ 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至次月5日,区考核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考核办法及各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现场检查考核,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单位工作实绩。之后,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产生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以规定格式(具体见附表)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委、区政府主
要领导签字后,8日前将纸质原件和电子文档以及讲评材料等报送区考核办,讲评材料同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各项重点工作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得出现并列名次。
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及有关意见,由区考核办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实施。
各职能部门延误报送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1天,区考核办在其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1分,依次类推。
⑵成立重点工作考核监督组,由区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区考核办负责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区考核办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消除疑点的,按原考核结果执行。被考核单位仍有异议的,由监督组进行核查,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⑶对于区招商局、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区计生局、区“双创”办、区委政研室、区经济发展局、区民政局承担的全区性经济社会指标的考核,按照《咸阳市秦都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2、讲评方式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召开上季度全区重点工作讲评大会,由区级主要领导进行综合讲评,总结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
两项以上(含两项)重点工作列第一名的镇街道主要领导介绍经验;两项以上(含两项)重点工作排名末位的镇街
道主要领导表态发言。介绍经验、表态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
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考核办组织落实。会议通知、主持词、领导讲话材料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考核通报由区考核办负责准备和起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审定。讲评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起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统稿,区级领导审定。介绍经验及表态发言材料由各单位负责拟写,区考核办审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审定。
(三)半年观摩
1、半年观摩点选报范围
新的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企业、辖区民营企业的扩建、续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大的涉农龙头企业及种养殖基地项目;上规模、上档次、安置人员多、税收贡献大的商贸、餐饮、娱乐保健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全区具有一定影响,处于领先地位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等。
已经观摩过的项目不再列入。
2、观摩点确定
区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就各观摩点情况进行摸排筛选,制定具体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3、观摩点汇报
观摩过程中,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简要汇报本镇街道半年工作情况,镇长(主任)或企业负责人汇报项目概况和进展情况。汇报时间分别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年度总评
12月25日至次年元月5日,区考核办组织各项重点工作考核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职能部门参照平时检查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按程序报区考核办。
第五条奖惩兑现
采取精神、经济与组织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兑现奖惩。
(一)月督促检查
月督查不排列名次,不进行奖惩,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区考核办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二)季度考核讲评
1、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通报全区。
2、对季度考核讲评中单项工作列第一名并且完成了进度计划的单位通报表彰,颁发流动奖牌,奖励现金3000元;对单项工作列最后一名的单位通报批评,颁发流动警示牌,处罚现金1000元。
罚金、奖金处理办法:
罚金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各承担四分之一,分管领导承担四分之一,相关责任人承担四分之一的比例执行。
奖金参照罚金比例进行分配。
奖金和罚金在全区重点工作讲评大会现场兑现。区考核办出示罚金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3、组织部门在重点工作考核讲评中发现、培养、选拔干部。对同一项重点工作连续两季度列最后一名的,由组织部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4、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作为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加减分项目。
季度考核中,单项工作列前三名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分别增加1分、0.8分、0.5分;单项工作列最后一名的单位,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1分。
第六条考核纪律规定
1、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提高透明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2、被考核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列为最后一名,并按考核工作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显失公平、有失公允的单位,由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具体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另行制定)。
第七条督查落实
区考核办对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实行跟踪督查:一是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单位将改进措施书面材料报区考核办,考核办据此督查落实;二是区考核办在讲评大会后及时检查各镇街道(部门)流动奖牌和流动警
示牌是否在显著位置放置,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