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人民医院转诊转院规定_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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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医院转诊转院规定
根据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及县城镇(居民)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部门对转诊的相关要求,特规定如下:
一、凡是在我院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的患者,因我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有效诊治,需转院者。经请本例患者疾病对应科室主任会诊,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到医务科,由医务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后及时办理转诊手续。
二、未在我院就诊,在外院住院的患者,因报销补办转诊手续者,一律不允许开取转诊手续。
三、在我院就诊的患者,其患者本人或家属要求转院者,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予开取转诊手续。
四、严禁医生跨专业开取转诊手续。
五、违反以上规定者,医务科不予盖章审批,并对责任医生及科主任罚款100元。
医务科
2014年2月15日
《吉县人民医院转诊转院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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