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_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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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责任,进一步调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办灶。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乡镇机关在岗全体工作人员。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三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50分,三是述职测评20分。考核总分上不封顶。
4、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分片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
二、考核内容
(一)机关目常工作考核(基本分30分)
1、严格考勤制度。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日常工作考核计0分。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片组领导签字同意后,每月由片组报镇办公室存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镇长,存办公室备查。科级干部直接向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严格执行驻镇驻村制度。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每月驻镇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住宿不少于10晚,每少一天或一晚扣1分。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在自己办公室值班,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如有事情可找人替班。发现缺岗一次扣1分。值班,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激化引发上访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待岗处理。
4、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对较大开支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核,超过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党委会议集体议定。认真执行派餐单制度,不乱收费,违反一项每交扣1分。
5、落实机关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指定人员轮流打扫,每天打扫一次,未按规定打扫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0.5分。
6、明确会议和办公纪律。到市、县办公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安排交通工具的,每天按规定补助交通费、伙食费,凭办公室填制的派事单当月结算。上级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迟到
一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按时参加乡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7、实行工作日查岗制度。一般干部在岗、下村、开会等情况,必须向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能说明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分别扣当事人1分。
8、自觉维护领导权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3分;情节严格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落实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每周不少于半天。每人每月撰写学习体会不得少于2篇,每月进行检查,一般干部由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检查,科级干部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检查,每少一篇扣1分。
10、坚持遵纪守法。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打牌赌博等造成不影响的,发现一次扣3分;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职工和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50分)
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工作积极、主动、大胆,能较好地完成中心工作。能好完成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计基本分,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加减少;
1、联系村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在上级
检查中出现失误的酌情扣分,计划生育、综治维稳被“一票否决”的扣完基本分。
2、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越级上访的,酌情扣分。所联系的信访对象因稳控不力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1次扣10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3、引进项目落户本镇,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对引资人员加5分,每增加10万元加2分。
4、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加4分、2分。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位居全县后3位的,分别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4分、2分。
5、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酌情扣1—5分。
6、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属集体荣誉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属个人荣誉的对获奖人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得部门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7、正面宣传乡镇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被正规党报党刊(含党委、政府各种内部刊物和各级政府网站)录用,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奖0.5分、1分、2分、3分,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录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文稿在县、市、省、国家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县3分、2分、1分,市6分、4分、2分,省3分、2分、1分,国家4分、3分、2分加分。同一文稿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计分。
(三)述职测评(基本分20分)
年终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全体镇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为满意的,得20分;评议为优秀的,加10分;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减10分;评议为不满意的,得0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考核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74分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2、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受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接受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
4、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责令辞职。(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的;(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县排序末位的。
5、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6、年终按照实际得分情况发放工作性津贴。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增加工作性津贴的20%;75分以上,享受全额津贴;60—75分的,享受80%津贴;60分以下的,不享受当年工作性津贴。
7、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公开通报。
8、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