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2_安全生产八条断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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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渠县县委渠县人民政府
渠委发〔2007〕33号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提升我县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建成电力资源大县、生猪质量工程示范县、川东一流滨江县城、四川经济文化强县”四大目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7〕7号)和川委办〔2007〕15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鼓励民营企业的政策性规定,结合渠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实行同等待遇。(1)实行“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处,均允许民营经济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2)实行公平待遇。对给予国有、集体、处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同样给予民营企业。
2、简化审批手续。(1)实行限时办结。审批、注册、验资、税务登记、检测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站式”、“代理制”服务,并逐步实行网上审批。(2)简化年检手续。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行为,且经营情况和商业信誉较
好的民营企业,实行次年免检制。
3、拓宽融资渠道。(1)建立银政、银个合作纽带,加强与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沟通,每年推出一批有贷款融资需求的项目,通过对外发布信息、举办银企联席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和融资机构进行推介,搭建融资平台,提供信贷服务。(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建立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设立渠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技术开发、贷款贴息、房租补贴、创业培训、技术创新及服务机构专项补助扶持。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优产品,并执行《中共渠县县委、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十条措施》第八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建立激励机制。民营企业在新增发展用地、税收优惠、对外贸易、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国有个业改革等方面执行《中共渠县县委、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十条措施》规定的同等政策。
6、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1)引进人才。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民营经济发展战略需要,帮助企业引进各类紧缺和急需人才。要依托行政学校和职专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并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2)加大培训。制定民营
企业培养规划,鼓励民营企业家参加省市举行的各种培训,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拓宽视野,提高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
7、优化发展环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执法执纪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治环境。
8、加大领导力度。(1)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定点联系一家优势民营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发展。
(3)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组织民营企业业主、经营者代表对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主动服务、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测评,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共渠县县委渠县人民政府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