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功利主义_功利主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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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功利主义
范冬妮
20110061
哪一个会更痛苦呢?是现在去看牙医,知道牙齿完全补好,还是牙痛之后拔牙,以及随后没牙的烦恼?
哪一个带给我更多快乐呢?是一本十分好看的书,还是去参加一场自己毫无兴趣的聚会,但是有非常好吃的零食?
有时候,在一种情况下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又相互矛盾的事情,但两者似乎都是对的,有时候,做一个选择是那么困难以至于我们茫然不知所措。我们犹豫不决的根本原因不是诱惑或怀疑主义,而是事件本身真正的道德困境。处理这些困难的事件,并且给行动制定规则以便告诉人们什么才是正确的选择,我想要归于功利主义。
或者让我们来看一个更让你难以抉择的问题:一列火车正从远处驶来,你身边是可以改变轨道的手柄,在火车的正常轨道上有五个正在玩耍的孩子,另一条上只有一个孩子,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这十分危险的情况,而火车已经来不及刹车,这个时候,你又会怎么选择?
“我相信,人们平时对功利主义的理解存在着许多偏差,那是阻碍它为人接受的主要障碍:假如能够消除误解,哪怕仅仅是比较粗浅的误解,问题就会大大得到简化,它的一大部分难题也会被消除。”穆勒在他的《功利主义》中如是说道,的确,我想在我读这本书之前也只是从报纸或人们口中接触到这个名词,而它多数是贬义的,倘若没有查阅资料,我一定会把这样的概念带入坟墓,即功利主义就是忽视人性,忽视道德,忽视社会制度从而得到更多的私人利益。这是令人惊讶的自私,而且还得到那么多名家的支持。
尽管我本人对功利主义还是有所保留,但是我不得不说,就穆勒或边沁所述的功利主义的概念实际上恰恰是一种“伟大”的观念。与世人狭隘的定义不同,它指的是我们应该始终努力去使尽可能多的人获得尽可能多的幸福。由于这个缘故,它有时又被称为“最大幸福原则”。让我将它说的更简单一点,就是我们在做任何事情时唯一好的理由就是增加人类经验中快乐的总量,或者至少减少痛苦的总量。衡量一件事时的原则是:它是促进幸福还是抵制幸福。
这么看来,功利主义告诉了我们如何去做困难抉择,我们能将一个不可能的道德困境转换成一个加减法的问题。想象一下我们生活在一个很久以前的农业社会中,那是还没有发明几何学,每年,当河中的洪水消退之后,为了春耕,就很有必要重新划分土地,这些小块土地必须是三角形的。在划分过程中谁的土地更大,谁收到了轻视,使得争端不断,有智慧的人聚集在一起,通过大量的祷告和冥想,也没有人真正地满意最高祭司的裁决。忽然某人发现了这个简单的几何学定理——一个三角形面积等于底边乘上高的一半。现在想想它会意味着什么。所有那些道德的和宗教的争论会在一瞬间化解成一个计算的过程。测量员只需要测量计算出各块土地面积,这样每户家庭都能得到同等的面积。边沁希望他的“最大幸福原则”对于现代的法官和律师们能发挥同样的作用。他认为,各位理性的立法者,运用功利主义的原则,就能制定出促进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法案,而非一头扎进他们的法律书堆里到处搜挖先例,他们可以走出去并搜集一些事实来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一个想要离家自立的青年人需要在留在家里或是离家自立之间做出选择,他把任何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留在家里所经验到的所有快乐与痛苦相加,并将每一个离家自立的快乐与痛苦之和相比较,然后他就能够选择正面总和最高的可选择项。离开家,他将获得高度快乐,而他的父母也承受的了,即中度痛苦;留在家,他将忍受高度的痛苦和父母中度的快乐,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离家自立的决定。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曾经或将来会提出很多反对意见,但是我们应该正视功利主义的力量。一,功利主义假设每个人都想获得幸福。二,功利主义用每个人都能理解的术语来解释幸福。它说幸福就是快乐,不幸福就是痛苦,而快乐越多或痛苦越少就越好。
让我们来审视一下我也很赞同的反对意见。如果总量的幸福是世上所有人经验到的快乐总和减去他们所遭受的全部痛苦,那么一个由10亿个具有些微幸福的人组成的世界,在道德上就会好过一个由100万个具有极度幸福的人组成的世界。关键在于:如果非常幸福的人仅仅比轻微幸福的人幸福500倍,那么第一个世界中10亿倍的小幸福,在总量上将大于第二个世界中100万倍的巨大幸福。而这是错误的。因此边沁的真正意思也许是使得已经生活在地球上的人所经验到的平均幸福最大化。那么一个由100万个非常幸福的人组成的世界显然比另外一个世界更有意义,因为其幸福的层次——平均幸福更高。但是问题是假使我们能够使一些人非常快乐,但其实是通过使另外一些人痛苦来达到(奴隶制就是这样一种社会体系),这样的社会会是最佳的选择吗?如果不是,究竟怎么样才能保证让所有利益相关人获得最大幸福呢?事实上,似乎根本不存在这样完美的社会制度。
有时候生活给我们提供一种可以让所有人感到高兴的选择,但更经常地是,我们所做的会使一些人更高兴,而其他人更不悦。如果我们能同时使自己和其他人幸福,那么我们就不需要边沁来告诉我们去做什么了,但是功利主义就应当给我们一个方法来处理好这样的事情,在其中,一个人的快乐必须与另一个人的痛苦想权衡。这就又冒出了一个难题,究竟怎么去衡量幸福与痛苦的程度?并没有什么标杆或尺子来量出具体的数目,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感觉或是常识,经验来判断,而人和人毕竟不同,得出来的结果也不相同,又怎么能要求法律把所有人一一照顾到呢?所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听起来有道理,但在实践中它并没有成功地发展出一条规则来为我们解决任何难题。
其次,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如果折磨所产生的幸福,在总量上比向我们开放的任何其他选择都要大,那这就是件绝对正确的事。假设我们制作一期电视节目“整人秀”,其中的受害者是真正受到折磨,受害者都是从大街上随便抓来的路人,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如果有足够的观众热血沸腾地观看这个节目,那么他们的快乐一定超过受害者的痛苦,那么我们就认为,上演整人秀不仅是正当的,而且在道德上也是必须的。你认同吗?
这个提议错在哪里呢?真正让人感到这是不道德的原因在于,社会没有权利来使一个男人或女人仅仅为了其他人的娱乐而体会痛苦。所以通过加减快乐和痛苦的总量来找出该做什么是错误的方法,如果那些观看节目的施虐狂们必须承受失去这心爱节目的痛苦,那么对他们而言这是最糟糕的事了。这让我想起一个古老的故事,故事讲述的事A城的公主十分美丽,B城的国王想娶她,可是公主已经有了心上人,不愿意出嫁,于是B国王出兵征战,由于实力悬殊,A城很快就濒临破城,此时B国王提出,如果送公主出来他就可以收兵回城。此时应该作何选择?如果通过功利主义的加减法来计算,显然A公主出嫁是最优选择,可是为了城市,而剥夺一个人自由的权利,这是对的吗?
“善”并不等同于“快乐”,所以当我们进行社会算数时,为了评估一项社会政策而把痛苦和快乐加起来,我们最好不应该吧施虐狂的快乐放在正值的那边,他们并没有权利得到这样的快乐。诚如康德所说,有一些思考比对快乐和痛苦的思考更重要,就是对正义和自由的思考。这个整人秀既侮辱了受害者也侮辱了观看者的人格,因为它仅仅把他们当做工具来对待,而不是作为自在的目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