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堂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_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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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堂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校教师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终身学习”、“廉洁从教”5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考核表。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学校考核与师生、家长考核相结合(低年级不进行学生评议);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1)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自述自评
(2)进行教师互评和学生、家长评议。
(3)学校领导和考核小组评议并确定考核等级。
(4)反馈考核意见签字确认进行公示。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被考核总人数的15%--20%以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被评为区级以上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享受综合表彰待遇的其他称号)。
(3)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师生关系和谐,事迹突出,得到校内外一致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受到家长投诉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3)以教谋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校外兼职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
(5)散布非法言论,诱导或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对经教育仍不合格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组。
组长:邬福田
副组长:刘建福
成员:彭金华、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