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_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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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单证管理细则依据总公司《单证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单证操作中各环节要求,以单证征订、印刷、领用、回销、归档、作废及遗失的使用流程为条线,特制定本细则。
1、单证征订
1、征订时间:车险类单证按季度征订;非车险类单证按月征订。征订时间如下:车险类单证应在每季度第2个月10号之前上报次季度需求;非车险单证应在每月5号之前上报下月需求。超期未上报部门及分支机构,视为下期无单证需求。
2、征订原则:分公司客服部及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业务发展规模及预计保费计划合理进行单证的使用量预估。分公司单证管理员根据上报单证种类及数量结合分公司库存实际情况计算最终上报单证数量。
3、征订方式:分公司客服部内勤及分支机构单证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单证需求表”(见附件1),发送至财务部单证管理员邮箱,分支机构上报“单证需求表”时需经机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2、单证印刷除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复同意,所有单证均由总公司行政事务部门统一印刷。各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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