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三轮教师轮岗分流方案_年教师轮岗分流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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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第三轮教师轮岗分流方案

镇中心学校为了解决街内学校与农村学校师资不平衡问题,提高全镇整体教学水平,从2001年秋季开始实行街内外学校教师轮岗分流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措施是正确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轮岗分流制度,特制定新一轮教师轮岗分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针,在中小学教职工全面聘任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促进街内外教师合理流动,激活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范围及对象

镇街内外中小学、幼儿园男47周岁、女42周岁以下的教师实行轮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教师实行分流。

三、具体方法

1、对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从考勤、领导评价、群众评议、职业道德、平时成绩、终结成绩、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分数量化得出结果后,以A级30%,B级40%,C级25%,D级5%的比例对教职工进行分等定级。考核时街内以学校为单位、农村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考核。

2、街内小学、中学七、八年级D级教师(含中学三处后勤人员)作为分流对象,由中心学校调往农村小学任教。

3、除分流人员外,街内小学、幼儿园依档案年龄从小到大,按10%的比例,轮岗支援农村小学(远程教育管理员、英语教师除外),中学七、八 年级教师以2008-2009学年度上下学期终结成绩实行末位轮岗(上学期终结成绩30%,下学期终结成绩70%)。

4、农村小学A级教师根据需求通过试讲到街内中小学、幼儿园轮岗(学历合格,专业对口,短缺学科、B级教师也可考虑)。

5、轮岗期为一学年,期满后轮到农村小学的,经过考核85分以上者,方可回原校参加下一学年聘任。轮到街内学校的经考核90分以上者,可留下参加下一年聘任。分流教师考察期为一学年,经考核成绩90分以上者,可回原校参加下一年聘任。

6、街内D级教师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师,学校可直接安排工作(工作量酌情,但必须达到其他教师工作量的80%以上),不服从安排者,将作为轮岗分流教师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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