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湖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对策建议_湖北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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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湖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对策建议
孙志 毛超 胡宇佳
2012-03-06 11:17:40来源:《北方经济》2011年第7期上
一、湖北省新农保试点情况简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09年湖北省有武汉市黄陂区、南漳县、赤壁市、团风县、安陆市、随州市曾都区、竹溪县、钟祥市、石首市、宜都市、来凤县、黄石市西塞山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共13个县(市、区)被列入试点名单。2009年12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2010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湖北省的武汉市江夏区、大冶市、保康县、洪湖市、秭归县、丹江口市、大悟县、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华容区、黄梅县、通山县、巴东县、神农架林区等13个县市区纳入试点名单,启动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二、钟祥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调研实施及结论
笔者于2010年7月2-7日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一行14人赴湖北省钟祥市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调研,通过同钟祥市农村社会保障局、钟祥市冷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同志座谈,了解了该市新农保的指导思想、具体实践方案。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该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40岁以上人群成为新农保参与主力军
钟祥市总人口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9.7万元;在农业人口中,16-60周岁50.25万人,60周岁以上8.4万人。目前,参保对象多是补缴就能享受待遇的60周岁以上人员,16-59岁的适龄参保人员绝大部分持观望态度。该市新农保排头兵冷水镇参保的1666名农民中,60周岁以上的935人,占57.7%;46-59周岁589人,占34.5%;而45周岁以下的仅142人,占7.8%。笔者通过分析冷水镇砂家岭村参加新农保的农民资料发现:该村144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中40岁以下人口为37人,占总人口的25.7%;40-59岁为64人,占总人口的44.4%;60岁以上的人口为22.9%。由此不难看出,目前该市新农保的参与主体主要集中在中年人,即40岁以上的人群。
(二)地方面临较大财政压力
新农保的推进对本已拮据的县级财政增加了不小的负担。据钟祥市农保局测算,该市对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低保户、抵抗自然灾害、见义勇为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农村主职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县级政府补贴,每年需资金1000多万元。因此,各级财政如何整合配置,如何在现实要求增加新农保财政补贴的前提下提高补贴力度,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
(三)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需完善
由于我国此前推行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销了“七站八所”,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全国的绝大部分乡镇一级政府都缺乏专职人员来办理新农保。由于新农保面对的群众数目较大,人员配备很少而且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却难以得
到劳动报酬,也是一个较大的矛盾。尤其是村级参保工作都由村委会干部兼做,村干部们平日的事务已经比较繁杂,还要揽下初审参保对象的原始资料、入户调查、认定身份、填制表格、公示、兑现等大量工作,却没有专项工作补贴,工作积极性可想而知。
(四)农民选择交费标准较低,处于试探阶段
以本次调研的数据为例,在468名被调查者中,有325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从缴费标准来看,选择每年缴费100元的有248人,占76.5%;选择每年缴费200元的有44人,占13.5%;选择每年缴费300元的有11人,3.25%;选择每年缴费400元的7人,占2.25%;选择每年缴费500元的有4人,占1.24%;选择每年缴费500元以上有4人,占1.21%。与此同时,不少55-60岁的农民由于只要等待几年便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往往采取一人参加新农保、两人享受养老金的方式。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速度,尽快实现全覆盖
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很多农民担心新农保和老农保一样几起几落,最终以制度停止而告终。老农保从1986年探索建立,1999年参保人数达8000万人,但到2004年下降为5389万人,下降32.6%,且有200多个县出现了整体消亡。按照国务院的计划,我国将在2020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新农保制度全覆盖。2009年湖北省13个县市纳入新农保试点,2010年又有13个县市纳入新农保试点,由此会出现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农民产生较大情绪,因此要加快湖北省新
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速度,尽快实现适度全覆盖。新农保试点后,受惠农民普遍叫好,同时,在不同层面引发出不平衡问题。集中表现在:第一,同一个地级市中试点县市和未试点县市产生不公平;第二,试点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基础养老金引发不公平。因此,建议湖北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速度,并且试点地区向贫困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倾斜,优先让这些地区进入新农保试点,尽快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
(二)政府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切实履行出资承诺
政府财政补贴是新农保制度的亮点,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从有关地区新农保制度创建经验来看,县市区政府大都承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这对于引导参加新型农保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发展期,各个方面都需要大量投入,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财政支出需求庞大以及新农保制度启动初期基金支付压力不大的现实情况下,县市区政府可能将财政收入优先安排用于其它支出,这将影响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如果财政补贴资金长期不能落实到位,势必会产生基金支付风险,这不仅会损害政府信誉,还将影响到新农保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据了解,不少农民之所以对新农保持观望态度就是因为保险金要到60岁才能领取,他们害怕到时政策改变所投保费拿不回来。考虑到省内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作用,将对新农保的补贴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设
新农保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需要长期有效的运行管理。各试点县市虽投入
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突击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却远远不能满足新农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机构需要健全,制度需要完善,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设施设备等硬件系统需要配备,队伍需要充实,人员需要培训„„大量后续工作需要较大投入。由于新农保尚处试点阶段,各地开展经验尚显不足,各试点县市区应该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相应规章制度规范新农保操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专门事业单位来处理新农保缴纳的日常事务及保险金的运营工作以确保保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建议湖北省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县市尽快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正科级机构。
(四)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青年的新农保参保积极性
第一,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宣传省、市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宣传新农保和旧农保政策的区别。不仅在60周岁以上群体宣传,也要在中青年等适龄农民中宣传,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民改变单一靠“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树立“早参保,早受益,参了保,老了过得好”、“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理念,提高政策吸引力,使广大农民自觉参保。第二,增设缴费标准,提高待遇。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比如钟祥市农民收入现状和试点情况,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设每年600元、800元、1000元3个档次供农民选择,同时适当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以增加政策吸引力。第三,可考虑适当提高参保年龄。将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突出政府补贴的激励功能。由于农村地区青少年接受完初中教育后,会出现分流,部分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再进入城市成为技术工人,部分学生继续就读高中,绝大多数学生选择
外出务工。因此,可以提高参保年龄,将目前16岁参加新农保提高到20岁。这样一来,参保人即有经济能力又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独立参保。
(五)重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我国农村自1973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截止到2003年独生子女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及以上的父母已达到115万人,预计2047年将达到2404万人。由于子女的唯一性弱化了养老风险的分散功能,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独生子女父母相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钟祥市的新农保政策具有较强的启示性:该市在落实国家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对象,由该市地方财政分别按不同标准补贴增加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对参保人年满90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增加45元;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死亡、伤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0元。同时,对缴费满15年或60岁以上老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保费的,参保对象死亡后,市财政按每人800元标准落实丧葬补助,体现了政府人文关怀,真正实现了养老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