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及相关政策说明_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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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及相关政策说明
(二)作者:招生就业处发布时间:2010-05-20 10:15:11
1.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
(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就业报到证。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及单位所在地,单位隶属等要依据此项录人,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毕业生不能顺利报到。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
(4)单位是否为户口单列市:也就是后面5中提到的户口限入的城市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入户。
(5)除就业协议书所包括条款外,学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可的条款。如没有,请在附加条款处填写“无”。
2.什么是无效协议书?
无效协议书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确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确立之日起无效。
(1)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审核盖章,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计划。
(3)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比如5中提到的有户籍限入的城市审批件等要件的缺失,将造成就业主管部门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
3.违约和改派如何办理?
(1)违约:毕业生在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前,需要和已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可办理违约,手续办理如下:①取得原签约单位解约函;②本人写申请;③经系主管领导学院领导签字后将所以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
(2)改派:毕业生在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如下:①提交材料:原签约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传真、复印件无效)、甘肃省人事厅收取的改派金500元(由人事厅出据改派发票)、新单位的接受函原件、学位证及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②填写就业调整申请表;③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因后期需办理户口与档案,故上述材料办理报到证不接受邮寄办理!注:改派有效期为一年。
4.户口关系如何转入?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室负责人员但公安部门(派出所)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应及时联系迁出派出所更正。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5.跨省市就业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毕业生跨省市就业,不但需要有接收单位,而且有一部分城市对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有相关政策限制。要进入这些城市工作,同学们首先要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而且必须是国家任务的非定向生。之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如何办理落户手续的问题,然后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由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申请结果反馈给本人或学校。在办理过程中同学们应随时与单位保持联络,便于及时解决问题尤其是材料不齐的情况。例如:
北京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必须向有关学校出具“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毕业生接收函”一个接收函对应一名毕业生接收指标。在京单位在审批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北京市市属单位,另外一类是中央在京单位;针对生源的不同,又分为北京市生源和外地生源。具体的对应关系是这样的:
(1)北京生源进入北京市市属单位,不需要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2)北京生源进入中央在京单位,需要经过人事部的审批,审批单为粉红色;
(3)外地生源进入北京市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相应的审批合格后,北京市人事局将会提供给你一份正式的公函;
(4)外地生源进入中央在京单位,需要经过人事部的审批,审批单为绿色。上海市:程序比较复杂和严格,请参看上海市相关政策。
深圳和珠海:由接收单位向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具同意毕业生进入的公函。
天津、广州、厦门、大连:都有由主管部门制定的固定格式的审批表格。因此,同学们请注意,如果签约的单位地处上述地区,在签订协议以后,需要与单位保持联系,请他们帮助完成当地的审批程序,收到审批的证明后,必须在第二学期末(毕业当年6月10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确保就业协议的落实。
招生就业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