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农业局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_群众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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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农业局
2008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目标管理,强化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督促,提高各部门在“五个能力”建设和“三个突出素质”培养工作,科学、公正的评价各部门工作实绩,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行政科、室(队);直属站、校、室;农机中心、农技中心。
二、考核机构组成(一)局考核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刘新忠
副组长:缪湘黔
成员:许刚富、张有祥、陈代新、杨娥。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陈代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家逵、李娟、杨玉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
(二)局考核组构成1、第一考核组
组长:刘新忠
副组长:张有祥
成员:杨娥、刘忠益、杨玉珍
负责对农机中心和直属站各部门考核工作。
2、第二考核组
组长:缪湘黔
副组长:许刚富
成员:陈代新、罗卫、罗文学
负责对农技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分设置
考核采用百分制,局机关科室考核分值设定为:总结考评测评占10分、日常工作占50分、政治学习占10分、重点工作占30分。
两个中心和直属站考核分值设定为:总结考评测评占10分、日常工作20分、政治学习10分、重点工作占50分、创新工作10分。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以2008年工作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内容为依据,每个考核部门上报并通过局审定后的工作目标为考核的内容,(二)考核方式
1、总结考评:
采取被考评部门对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2008年考核完成情况、落实2008年工作意见情况、“五个方面能力建设”和“三个素质突出培养”等考评内容进行汇报,汇报完后由局领导、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考评组进行提问、评议和考评测评的方式进行。
考评组对被考评部门汇报内容的进行“满意”和“不满意”测评。测评总分
为100%,其中:领导测评分占50%,中层干部测评分占30%,群众代表测评分占20%。满意度计算方式为:(满意度%=领导测评“满意”票数÷领导数×50%+中层干部测评“满意”票数÷中层干部数×30%+群众代表“满意”票数÷群众代表数×20%)。
总结考评得分计算=满意度×总结考评占考核分值。
2、日常工作:由考核组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对各部门承担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打分。对于承担州、市考核分值的部门,原则上在州、市考核上不能被扣分。
3、政治学习:采取半开卷半闭卷的方式考试。即:50岁以上(包括50岁)的干部职工,开卷为80分,闭卷20分;50岁以下干部职工为开卷50分,闭卷50分的方式对部门一年来政治学习情况进行测评。考试内容以《十七大报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州、市要求学习的内容(学习笔记可以作为资料带入考场)。
政治学习考核得分计算=部门人员政治考试平均分×政治考试占考核分值
4、重点工作:由考核组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对各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对照打分。对于承担州、市考核重点工作分值的部门,原则上在州、市考核上不能被扣分。
5、创新工作:由局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提出的创新内容进行认定打分。
五、考核要求
1、日常工作按《都匀市农业局机关作风管理规定》和局下达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规定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2、每个考核对象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要有充分的工作依据和文字材料,体现分值,否则不予评分。
3、考核内容的调整必须有充分理由报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4、考核组对评定的分值要有充分依据,并对其负责。
5、每个考核对象要及时主动提出考核申请,错过季节,难以作出考核结论,不予考核,取消考核分值。
6、农村沼气建设考核每月须随机抽查30%以上,抽查结果作为农村治气建设的考核的依据。
六、考核等次及奖项的设定
年终目标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其分值与对应为:98分以上为优秀;98—92分为合格(含92分);92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奖项设定:
一、二等奖各1个,优秀奖3个。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二等奖奖金为1500元。优秀奖奖金为500元。
七、奖惩
1、目标考核坚持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的原则,按照工作实绩实施奖励。
2、年度获考核一、二等奖的部门,年度职工评先予以倾斜;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单位人员不能参加年终评优、评先。
3、被市局限期整改一次的扣其单位年终考核0.5分,被通报批评一次的扣年终考核1分。全年累计被限期整改2次扣1分,通报批评2次扣2分,都不得参加年终评优。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扣单位及个人考核分值3分
4、部门(科室)当年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参加局年度考核奖的评选。
5、局长办公会认定当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全局整体目标实现的,不能参加优秀等级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视为不合格。
6、获得部省级奖励的单位加2分,奖励2000元,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200元;获部省级以下省厅(局)、州委、州政府奖励的单位及个人通报表扬;争取部、省、厅(局)级单位在匀召开现场会的单位加1分,奖励1000元;单位或个人积极争取到局指定的项目或新项目资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局另行确定;单位或个人在州局考核市局中争得加分的给予奖励,每加1分奖励300元。
八、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