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过程_入党的过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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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

2.对于未提出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习优秀、工作积极的骨干,党支部应注重吸收他们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支部建立考核纪录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10日内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与其谈话,并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和谈话记录本,经常对其教育引导。

(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递交入党申请1个月以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可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即培养对象),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

(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表》,并由辅导员结合班干部组织做好日常积分记录。

(五)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党支部或党小组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学习和有关活动;

2.入党积极分子多的单位可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3.党支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

4.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举办(或者联合举办)业余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集中培训。

(六)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1.党支部要经常采取谈话、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勉励上进;

2.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其全面考察一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培养考察情况栏;

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或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支部每季度对其全面考察一次,考察意见经支部集体讨论后由组织委员填写。

(七)党支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辅导员结合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和班团支部书记进行统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表》,进行积分排名。

2.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集体讨论,方可讨论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建立《发展对象信息库》,推荐参加学院党校进行集中培训。

(八)党支部进行政审

1.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入党动机、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以及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审的方法:由支部指定专人(两名正式党员)作为政审人,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政审。

3.政审人代表党支部写出全面审查报告和党内外群座谈会记录,审查报告两名政审人均需签字。

(九)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其培养、教

育、考察和政审的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是否符合党员条等。

2.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表》,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纪录,团支部推荐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表等各项材料齐备后,报送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后,报送院学生工作处进一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系确定人选参加发展对象预审答辩。

3.预审答辩通过后,将答辩成绩反馈各支部。

(十)入党前公示

1.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进行网上公示或校园内公示。

2.公示无问题,方可发展。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对经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要结合组织员精心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审阅;

2.入党介绍人认真填写个人意见;

3.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

二、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其议程为: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

4.党支部通报综合考察意见,并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5.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进行评议;

6.到会正式党员进行逐个表决,支部作出决定;

7.申请人表明态度;

8.大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二)填写党支部决议

1.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填写通过决议日期,决议的大体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和通过票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2.表决时,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具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决议方可通过;

3.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党组织审批

1.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审议,并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院学生工作处;

2.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思想、工作表现和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掌握情况查,并填写谈话意见。

3.院党委审批,建立《预备党员信息库》。

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主要途径之一。党支部应按党章要求、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

1.党支部接到党委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在一周内与预备党员谈话,提出今后要求,向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意见;

2.建立党小组的可编入相应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3.按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等方法,让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锻炼,并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进行考察;

2.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讨论一次,并填写考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3.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写一份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书面思想汇报。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期满,应由本人距预备期满15日内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报告,交支部大会审议;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做出决议。

(四)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程序

1.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自己的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2.两名培养人分别介绍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报告交支部大会审议。

3.支部讨论,表决作出按期或者延期转正的决定。

(五)党组织审批

1.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院学生工作处;

2.院党委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学生支部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并在下一次支部会上宣布,建立《正式党员信息库》。

近段,有同学在贴吧中反映个别支部关于积极分子的确定不公开、不公正,部分同学也跟贴表示对学校发展党员的程序不太了解,现将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进行公布,希望同学们对党务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各支部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有不当之处,可拨打0371—85303010的电话进行投诉。另,发展党员工作我校两个校区均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

2.对于未提出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习优秀、工作积极的骨干,党支部应注重吸收他们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支部建立考核纪录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10日内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与其谈话,并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和谈话记录本,经常对其教育引导。

(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递交入党申请1个月以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可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

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即培养对象),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

(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表》,并由辅导员结合班干部组织做好日常积分记录。

(五)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党支部或党小组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学习和有关活动;

2.入党积极分子多的单位可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3.党支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

4.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举办(或者联合举办)业余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集中培训。

(六)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1.党支部要经常采取谈话、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勉励上进;

2.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其全面考察一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培养考察情况栏;

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或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支部每季度对其全面考察一次,考察意见经支部集体讨论后由组织委员填写。

(七)党支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辅导员结合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和班团支部书记进行统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表》,进行积分排名。

2.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集体讨论,方可讨论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建立《发展对象信息库》,推荐参加学院党校进行集中培训。

(八)党支部进行政审

1.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入党动机、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以及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审的方法:由支部指定专人(两名正式党员)作为政审人,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政审。

3.政审人代表党支部写出全面审查报告和党内外群座谈会记录,审查报告两名政审人均需签字。

(九)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其培养、教育、考察和政审的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是否符合党员条等。

2.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表》,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纪录,团支部推荐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表等各项材料齐备后,报送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后,报送院学生工作处进一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系确定人选参加发展对象预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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