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和渣土运输管理告知书_渣土运输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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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筑工程和渣土运输管理告知书
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渣土运输业主:
你们从事建筑工程和渣土运输,为我县城市化、工业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你们是建设的功臣,但城市管理离不开你们配合。渣土运输车如果带泥行驶、抛撒滴漏,不仅污染街道环境,每一位市民也会觉得城市变脏了,生活环境不舒适。为构建和谐城市,打造优良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现就建筑工程和渣土运输管理告知如下:
一、规范要求
根据淮安市城管局统一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七不开工”标准管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符合要求不开工、硬化条件不达标不开工、清洗设施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责任保证书不开工、相关保证金未缴纳不开工。
二、审批制度
所有单位和个人从事渣土运输之前必须到县城管局(浔河路56号)渣土科进行申请,按渣土审批程序严格办理渣土准运证,办证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渣土运输合同(土方量有效证明);
(二)工程建设许可证资料;
(三)专业运输车证明材料(车况完整密封)。
三、责任追究
所有渣土运输车如有未经审批偷运,擅自乱倒,车辆无密封措施,抛撒滴漏、车轮带泥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查扣,依法予以停车停工整顿处理,同时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第八、九、十项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5000元不等罚款。被污染路面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产生的保洁费从道路保洁保证金中扣罚。
城市是我家,维护靠大家,让我们为共同建设“美丽清纯洪泽湖,怡人宜居洪泽县”,实现“湖滨生态旅游城市”而携手奋进!